这条是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需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结合权威解读,具体分析如下:
一、违法主体与行为类型
1.纳税人违法行为
包括未依法申报、虚开发票、逃税等行为。
2.扣缴义务人违法行为
主要指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违规操作(如未足额扣缴税款)。
3.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为
涵盖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违规办理退税等渎职行为。
二、法律追责依据
1、核心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
刑法》及
司法解释(如2024年《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责任衔接: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并行,构成犯罪的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法律责任类型
1.行政责任
处罚措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发票供应、限制出境等。
2.刑事责任
涉及
罪名: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量刑标准: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按涉案金额、情节严重程度判定。
四、立法意义与特点
三位一体追责框架:整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三方责任,覆盖税收征管全链条。
强化法律衔接:明确援引《税收征管法》等上位法,避免责任认定真空(如原“价外费用”概念已优化为“与之相关的价款”,体现法律严谨性)。
提示:具体案例责任认定需结合行为细节与司法解释,建议通过税务部门或法律渠道获取完整法规(详见《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法释〔2024〕4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