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时,差额部分(即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为:可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申请退还。以下结合立法变化、实务操作及风险要点进行系统解读:
一、核心政策变化与立法意图
1.从“单一结转”到“双轨选择”
新法废止了原“仅允许结转下期抵扣”的规则,赋予纳税人自主选择权(结转或退税),显著改善企业现金流。
例如:制造业企业采购大型设备产生大额进项税,若选择退税可立即回收资金,避免长期占压。
2.反套利机制设计
退税条件限制:需满足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如纳税信用等级A/B级、无税收违法记录);
政策冲突处理:若已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优惠,需先缴回已退税款方可申请留抵退税。
二、实务操作要点
(一)两种处理方式对比
方式 |
适用场景 |
操作流程 |
优势与风险 |
结转下期抵扣 |
周期性波动企业(如季节性生产) |
自动结转至下期申报表抵扣 |
操作简便,无申请门槛 |
申请退还 |
重资产行业(设备采购)、长期留抵企业 |
提交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核→退税款到账 |
改善现金流,但可能触发税务稽查 |
(二)关键合规要求
1.退税申请条件(依据现行政策推测):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36个月内无虚开发票、骗税等税收违法记录;
留抵税额连续6个月大于零,且第6个月不低于50万元(小微或特定行业或有放宽)。
2.会计处理差异:
选择结转: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体现留抵;
选择退税:收到退税款时冲减留抵税额,分录示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企业适用策略与风险防范
(一)选择建议
优先退税:长期留抵额大、融资成本高的企业(如基建、研发密集型);
优先结转:纳税信用等级低、进销项波动大的企业(如零售业)。
(二)风险提示
1.退税后被追缴风险:
若后续检查发现进项税凭证不合规(如虚开发票),需补税并加收滞纳金;
例:某企业退税后因供应商涉虚开被追缴,连带承担罚款。
2.附加税处理误区:
明确规则:留抵期间无需计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因当期无增值税应纳税额);
错误操作:部分企业误按留抵税额计提附加税,导致多缴税费。
3.政策衔接风险:
新法2026年实施后,简易计税项目征收率统一为3%(原5%取消),可能影响留抵税额计算。
四、新旧法规对比
项目 |
原《增值税暂行条例》 |
新《增值税法》 |
留抵处理方式 |
仅允许结转下期抵扣 |
可选择结转或申请退还 |
信用门槛 |
无明确要求 |
需满足纳税信用等级等条件 |
即征即退冲突处理 |
未明确规定 |
需先缴回已退税款 |
结论:第二十一条通过双轨制设计优化企业现金流,但需警惕信用门槛与合规风险。企业应:
1.提前评估信用等级与退税资格;
2.建立留抵税额动态监控机制;
3.2026年新法实施后密切关注细则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