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一、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的依据
督管抽查计划是监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全面系统科学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可以有效适应农产品生长和企业生产的季节性,有利于合理安排监管资源,科学确定监管重点,提高监督抽查的靶向性和问题发现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要依据本区域近三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评估结果、不同种类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使用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制定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并指导地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的监督抽查计划,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重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重点应包括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投入品和重点环节几个方面。确定重点主要依据以下三个方面:(1)风险监测时发现的问题隐患。主要指在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等风险监测活动中发现的存在风险的农产品和投入品。(2)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这里是指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较多或在新闻媒体上报道并引起关注的农产品。(3)国家有关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市场监管部门、地方的监督抽查或其他国家相关部门公开公布的不合格农产品。
三、监督抽查的方式
监督抽查分年度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和重大事项监督抽查。年度监督抽查是指每年初制定的监督抽查计划,用于指导全年监督抽查工作。专项监督抽查是指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参数开展的监督抽查,无固定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如曾经开展的禽蛋监督抽查、“瘦肉精”监督抽查、三聚氰胺监督抽查和2021年开展的重点品种农兽药残留专项抽检(监督抽查),都属于专项监督抽查。重大事项监督抽查是指针对某项重大活动,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查活动。如冬奥会重点品种监督抽查、杭州APEC会议重点品种监督抽查等。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的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的有效手段,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三个步骤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风险管理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方法的核心步骤,应当体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的作用,努力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高效。欧盟、日本等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方面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综合运用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方法,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为依据,对于高风险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对于高风险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分级管理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农产品生产销售主体进行风险分级。根据风险监测等情况,对于连续监测合格的主体,可确定为低风险等级,减少监管频次;对于多次监测不合格的主体可确定为高风险等级,加大监管频次。二是对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品种进行风险分级管理。根据风险监测等情况,对于连续监测都合格的品种,可以确定为低风险等级,减少监管频次,对于多次监测不合格的品种,可以确定为高风险等级,加大监管频次。
需要说明的是,本条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并不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级管理,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是指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
本条在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监督抽查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动态监管的具体监管执法行为,可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其抽样具有随机性。监督抽查结果是行政执法和处罚的重要依据。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包括重点产品和地区、抽查时间和频次、抽样地点、抽查项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原则、抽查报告要求、结果上报时间等内容。
3.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农业生产主体和主要农产品按照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加强监督抽查的靶向性,提高问题发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