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中的核心职权,旨在通过法定程序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以下从条款内容、监督机制、实践意义及实施案例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条款核心内容
第七十六条明确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两项核心监督职权:
1.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各级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主体可以是政府负责人,也可委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人提交。
重点内容:包括基金的收入来源(如缴费基数、财政补贴)、支出结构(养老金、医疗报销等)、投资运营收益及风险控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目的:通过制度化审议,确保政府履行社保基金管理责任,增强透明度。
2.组织执法检查
人大常委会依法对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核查法律条款的执行效果、配套制度完善性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检查范围:覆盖参保缴费、基金安全、经办服务、政策宣传等环节,例如检查是否存在骗保、挪用基金等违法行为。
检查程序:由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最终形成报告并督促整改。
二、监督机制的特点
1.法定性与权威性
该条款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以法律形式固定,赋予其强制性和约束力。政府需依法配合检查并落实整改,避免监督流于形式。
2.多层次监督体系
人大监督:作为最高层级的监督,与行政监督(如社保行政部门、财政审计部门)、社会监督(如工会、参保人)共同构成“三位一体”体系。
协同性:人大常委会可结合其他监督渠道(如审计结果、社会举报)形成监督合力,例如要求公开基金运行数据或引入第三方审计。
3.动态性与持续性
通过定期听取报告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确保对社保基金的全过程监督。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4年开展的执法检查覆盖了6个省份,重点关注基金安全、参保扩面等问题。
三、实践意义
1.保障基金安全
通过监督基金的收支平衡和投资风险,防止挪用、侵占等行为。例如,四川省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漏缴社保费,推动追缴欠费并完善征缴机制。
2.促进法律实施
执法检查可暴露法律执行中的短板,如配套制度缺失或地区执行差异,推动立法完善。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提出修订《社会保险法》的建议,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新挑战。
3.强化民生保障
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参保人权益。例如,某市通过检查发现医保报销流程繁琐,推动简化手续并推广“社银一体化”服务。
四、典型案例
1.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执法检查
重点内容:参保覆盖率、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经办机构服务质量等。
成果:发现部分地区存在参保扩面不足、基金投资渠道单一等问题,建议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覆盖面,探索多元化投资模式。
2.地方人大监督实践
四川省:检查组实地走访企业、医院和政务大厅,针对社保服务效率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推动“一网通办”平台建设。
某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检查发现社保基金监管信息化水平低,督促建立风险预警系统。
五、法律完善方向
1.细化配套制度
需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专项报告的格式、频率及审议程序,例如规定政府每年至少提交一次详细基金报告。
2.强化问责机制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整改时限,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3.推动社会参与
鼓励公众通过举报、建议等方式参与监督,例如建立社保基金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总结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六条通过人大监督机制,构建了社会保险基金法治化运行的保障体系。其核心在于通过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维护公民社保权益。未来需结合实践反馈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提升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