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是有组织、有计划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活动,也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将标准规定的内容贯彻到生产、流通等环节中的过程。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推广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既关系到国民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又涉及动植物健康、环境安全和资源及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还决定着本国农业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地位和竞争。一些国家甚至通过制定苛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限制或阻碍农产品的进口。当前我国农产品生产主体规模小,组织化程度较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相对薄弱,标准化生产水平较低,须强化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实现农民增收,建设农业强国。
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的主导部门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强制性要求,涉及农业投入品质量要求、使用范围、用法、用量、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管控、储存、运输要求;农产品关键成分指标等要求;与屠宰畜禽有关的检验规程等方方面面,贯穿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行业性、复杂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也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指导服务部门,应对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深入全面的宣传、解读,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按照标准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需要人才、技术、资金、管理等多种要素,因而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应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标准的实施。同时,农业农村部门要收集、汇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跟踪评价,为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供实践基础。
三、农业农村部门商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但是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尚未得到很好的推广实施。因此要积极争取财政、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支持,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的扶持政策,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农产品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推进标准落实落地。应注意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既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的主体,政府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起协调和推进作用,但不能包办代替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实施标准。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组织实施应做好分类指导工作。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规模小、条件千差万别,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不可能一个模式,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应当在试验示范、典型引导的基础上,加大实施力度,加快实施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