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是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
以下是对这一条款的详细解读:
一、立法目的
该条款的设立目的在于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通过对违反保险法规定且构成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能够有效威慑潜在的违法者,减少保险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和公信力。
二、适用范围
此条款适用于所有违反《保险法》规定且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保险法涵盖了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保险公司的经营、保险监管等多个方面,只要在这些方面违反法律规定并构成犯罪,都适用本条规定。例如,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或者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以骗取保险金等行为,若符合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构成犯罪的情形举例
1.保险诈骗犯罪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指投保人以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保险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以骗取保险金。比如,某人根本没有养牛,却虚构养牛的事实向保险公司投保,之后谎称牛死亡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
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编造没有发生的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例如,车辆并未发生碰撞事故,但车主为了骗取保险金,编造了车辆碰撞的事故经过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夸大损失程度: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夸大,以获取更多的保险赔偿。例如,在发生火灾事故后,被保险人故意夸大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向保险公司要求高额赔偿。
2.其他犯罪行为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的共犯,或者其他相关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
四、刑事责任的追究
当违反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等相关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刑事处罚是对于违反刑法的行为所给予的刑法制裁。
例如,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五、与其他责任的关系
违反保险法规定并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只有当违法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时,才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对因违反保险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进行经济补偿,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行政责任则包括罚款、责令改正、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总之,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是对严重违反保险法行为的一种严厉制裁手段,它与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共同构成了保险市场的法律责任体系,为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