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以下是对这一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规章制定与发布的主体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是规章制定与发布的主体。目前,这一机构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它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二、制定与发布的依据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并发布规章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这意味着所制定的规章不能与上位法(如《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要确保其合法性和权威性。例如,在制定关于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规定时,不能违反《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三、规章的性质和作用
这些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是对保险业进行规范和约束的重要依据。它们可以涵盖保险业的各个方面,如保险公司的设立与运营、保险产品的设计与销售、保险资金的管理与运用、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等。通过明确具体的规则和要求,为保险市场的参与者提供行为准则,保障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遵循的原则
在制定和发布规章的过程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需要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
依法原则:要求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定活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保规章内容合法合规,这是法治原则在保险监管中的具体体现。
公开原则:强调监管规章的制定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这样可以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了解监管要求,增强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
公正原则:要求监管机构在制定规章时公平对待所有市场主体,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监管标准的统一和公正执行,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五、规章的效力和执行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并发布的规章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市场的各类主体,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都必须遵守这些规章。如果违反相关规章,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管机构也会依据这些规章对保险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以维护规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