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跌期权是什么意思?(2025年最新法律解读)

摘要:看跌期权是指买方有权在约定时间以特定价格卖出约定标的物的标准化或非标准化合约。本文从法律视角系统解析看跌期权的定义、交易规则及权利属性,结合《证券法》《民法...
摘要:本文从法律视角系统解析看跌期权与看涨期权的核心区别,结合《证券法》《公司法》《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梳理两类金融衍生品的权利属性、交易规则及合规要点。通过对比分析,帮助投资者准确理解期权交易的法律依据与风险边界。
1、看涨期权(Call Option)
根据《证券法》第三十条,看涨期权买方支付权利金后,获得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入标的资产的权利。其法律本质为选择权合同,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调整,需满足合同生效要件。
2、看跌期权(Put Option)
看跌期权买方则享有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司法实践中,期权交易需遵循《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董事、高管持股期限的限制,避免通过期权变相规避股权锁定规定。
维度 | 看涨期权 | 看跌期权 |
---|---|---|
行权方向 | 买入标的资产(《证券法》第三十二条) | 卖出标的资产(证监会公告〔2025〕13号) |
保证金规则 | 卖方需缴纳初始保证金(上期所2025年规则) | 卖方需缴纳维持保证金(大商所办法)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为主(白银期权例外) | 现金结算为主(ETF期权适用) |
1、看涨期权适用场景
2、看跌期权风险点
监管趋势
2025年《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后,强化对期权卖方持仓限额管理,单账户美式期权持仓不得超过30手。
司法实践
在(2022)最高法商初6号案中,法院认定关联交易中的期权行权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构成《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滥用股东权利。
看跌期权与看涨期权的差异不仅体现在交易方向,更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与合规要求。投资者需严格遵循《证券法》《民法典》等规定,在合法合规框架内运用期权工具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