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西藏法规规章 > >

西藏自治区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试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办法

2025-05-18 16:16 admin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  年 1 1 月  2 日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 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试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办法

藏高法发〔2021〕17号

为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 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关 于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实 施意见》,保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及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推进律师 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 定本意见。
 
第一条  坚持党委政法委对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领导,加 强源头治理,推进协同治理,统筹协调各单位、机构支持人民法 院工作,形成尊重法律、配合法院执行、支持律师调查的综合治 理格局。
 
第二条 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公正地执行生效法 律文书,公平保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信用和市场 秩序,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第三条  执行案件自立案之日至结案前,人民法院均可依职 权或申请执行人申请签发律师调查令。
 
第四条  申请律师调查令,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一 )申请书;
 
(二)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律师函或法律援 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
 
(四)代理律师有效的执业证书;
 
(五)律师调查令使用承诺书。
 
第五条  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律师的,经查控发现,被执行 人财产不足以满足执行标的,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依职权签发调查令,由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在人民法院调查令 授权范围内,向接受调查人调查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 人下落以及违反限制消费令、不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等证据:
 
(一)被执行人未申报财产或申报财产仍不足以覆盖执行标的的;
 
(二)被执行人经传唤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的;
 
(三)被执行人提供的财产无法处置变现,又未提供其他可 供执行财产的;
 
(四)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但又不能提供具 体证据的,或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过于笼统,缺乏明确具体指
 
向 的 ;
 
(五)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签发调查令的情形。
 
申请执行人未委托代理律师的,特别是对追索赡养费、抚养 费、扶养费、劳动报酬、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 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应切实履行依 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职责。
 
第六条  律师调查令由执行案件承办人根据本意见提出后, 报请执行局局长签发。
 
人民法院应当自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律 师调查令。
 
人民法院决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口 头告知的,应记录在卷。
 
第七条 律师调查令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案号或收件编号;
 
(二)申请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名称、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三)申请人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和律师事务所名称;
 
(四)接受调查单位、个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五)调查取证的目的及理由;
 
(六)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财产线索;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请书需详细列明调查事项,由代理律师签字或盖章,并加 盖律师事务所印章。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签发律师调查令: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及财产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 隐私或商业秘密、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双方达成和解后按期履行的;
 
(三)案件查控的财产足以覆盖执行标的或被执行人及其担 保人提供有效担保的;
 
(四)证据及财产信息不为接受调查人所占有、保管、控制 或知晓的;
 
(五)其他不宜持调查令调查收集证据及财产信息的情形。
 
第九条  律师调查令调查范围包括:
 
(一)执行查控后尚未发现的被执行人名下的、基金、股票、 债券等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 或者未到期债权等财产信息;
 
(二)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证据及财产信息;被执行 人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财产的证据;以及被执行人涉嫌拒 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证据;
 
(三)经传唤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的行踪信息;
 
(四)其它与案件事实相关,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调查收集 的证据及财产信息。
 
第十条 律师调查令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案件编号和调查令的编号;
 
(二)接受调查人的名称或姓名;
 
(三)持令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律师事务所名称;
 
(四)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及财产信息,以及提供证据及财 产信息的相关要求;
 
(五)调查令的有效期间;
 
(六)拒绝或妨碍持令调查的法律后果;
 
(七)人民法院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八)签发日期和院印。
 
律师调查令一式两联,一联留法院存档, 一联由持令人交协 助调查人。
 
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 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有效期内完成调查的,在障碍消除后五
 
个工作日内,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签发调查令。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人民 法院可依职权签发概括性的调查令,调查内容必须载明调查被执 行人财产、下落以及违反限制消费令、虚假报告财产证据等内容。 调查范围与执行案件标的相符。
 
第十二条  持令律师亲自保管、使用调查令;持令调查时, 由二人以上共同进行,除代理律师外,可由另一名执业律师或律 师助理参与调查。
 
律师调查时,主动出示调查令、执业证、作为执行依据的裁 判文书及案件受理通知书等,原件由接受调查人核对,复印件提 供接受调查人留档。
 
律师持令取证后,应当在调查结束后七日内将反映调查结果 的全部书面调查材料、调查令回执提交人民法院。
 
因故未使用调查令或接受调查人未提供证据及财产信息,持 令律师应当在调查令载明的有效期限届满后五日内,将调查令和 回执缴还人民法院入卷。
 
持令调查获得的证据及财产信息,仅限于本案执行目的,代 理律师应当保密。
 
第十三条  接受调查人对调查令核对无误后,根据调查令指 定的调查事项及时提供有关证据及财产信息并填写回执。当场提 供证据及财产信息有困难的,应当在收到调查令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提供。
 
接受调查人应当在提供的证据及财产信息材料上注明“与原 件核对无异”字样。
 
接受调查人因故不能提供、无证据及财产信息提供,或拒绝 提供的,应当在调查令回执上说明原因。
 
接受调查人有权拒绝提供调查令指定调查内容以外的事项。
 
第十四条  接受调查单位或个人认为调查令指定提供的证 据或者信息属于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收到调查令之日 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撤销该调查令。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撤销调查令,并根据 案件办理需要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理由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告 知接受调查单位或个人并说明原因,接受调查单位或个人在收到 书面通知后应当提供调查令指定的证据或者信息。
 
第十五条  接受调查单位或个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协助 调查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 以处罚。
 
有协助调查义务的单位及公职人员拒不协助调查的,人民法 院可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也可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 分的司法建议。
 
第十六条  律师持令调查是法院授权行为,协助单位在调查 令范围内的协助调查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十七条  律师调查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伪造、变造调查令,持伪造、变造调查令收集证据及 财产信息,及伪造、变造、隐匿、毁灭持调查令收集的证据及财 产信息;
 
(二)擅自泄露、散布持调查令收集的证据及财产信息,或 利用持调查令收集的证据及财产信息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
 
误导性的宣传,影响案件办理;
 
(三)在其他事务中使用或泄露调查收集的证据及财产信 息,或利用持调查令收集的证据及财产信息用于执行悬赏等进行 非法获利;
 
(四)律师持令后不进行调查,或不将调查结果反馈人民法院;
 
(五)其他滥用调查令的行为。
 
律师调查中获取的有关被执行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其他有可 能引起申请执行人过激反应的信息,不宜对申请执行人披露。
 
违反本条上述规定的,人民法院可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 协会对代理律师予以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并视情节对其予以训 诫、罚款、司法拘留等,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对律师事务所把关不严导致律师滥用调查令的,人民法院可 以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第十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律师持令调查行为进 行监督管理,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
 
第十九条  本意见适用于民事执行案件、刑事涉财产部分执 行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执行案件,不适用于民事诉讼财 产保全案件。
 
第二十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执行调查令样式
 
附件
 
执行调查令样式
 
×××人民法院执行调查令
 
(××××)藏××执××号
 
×××(写明接受调查人的名称或姓名):
 
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案由)一 案,经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满足执行标的,且有以下情形:
 
被执行人未申报财产或申报财产仍不足以覆盖执行标的的; 被执行人经传唤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的;
 
被执行人提供的财产无法处置变现,又未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但又不能提供具体证 据的,或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过于笼统,缺乏明确具体指向的;
 
人民法院认为的其他应当签发调查令的情形。
 
为进一步查找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指定××律师事务所×××(性别: ×,律师执业证编号:××××××××××××)和×××(性 别:×,律师执业证编号:××××××××××××)来你(单 位)处收集、调查以下证据及财产信息:
 
1.
 
2.
 
3.
 
律师调查需出示生效执行依据、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你(单 位)可以复印,并由律师签字确认,但不得收取原件。请你(单 位)在核对持令律师身份证明、单位证明并确认无误后,向持令 律师提供上述指定证据及财产信息材料。不宜提供原件的,可提 供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在提供的证据及财产信息材 料上须加盖起证明作用的单位骑缝印章。
 
对本调查令指定调查内容以外的证据及财产信息,你(单位) 有权拒绝向持令律师提供。不能提供或无材料提供的,应当在调 查令上或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后 交持令律师。
 
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令实施的单位或 个人,应当积极协助持令律师收集、调查证据及财产信息。无正 当理由拒绝或妨碍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 罚。对有协助义务而拒不协助的单位,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 或有关单位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律师持令调查是法院授权行为,协助单位在调查令范围内的 协助调查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本调查令有效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如有涂改, 一律无效。
 
此 令 。
 
抄送:各市(地)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地)司法局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印发
 
标签: 执行 律师调查令
上一篇: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区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下一篇: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出庭作证规程(试行)

西藏法规规章相关文章: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区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年8月20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区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藏高法〔2018〕129号 为了规范我区法院执行款物的管理工...

    时间:2025-05-18阅读:168标签: 执行款物

  • 西藏自治区关于我区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 年 1 月 2 4 日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区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藏高法〔2022〕11号 全区各级...

    时间:2025-05-18阅读:108标签: 诈骗罪 数额执行标准

  • 西藏自治区关于我区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 0 2 2 年 1 月 2 4 日 西藏自治区关于我区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藏高法〔2022〕10号 全区各级人民法院、...

    时间:2025-05-18阅读:144标签: 盗窃罪 抢夺罪 敲诈勒索罪 数额执行标准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全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 0 2 4 年 8 月 1 日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全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办法(试行) 藏高法〔2024〕100号...

    时间:2025-05-18阅读:160标签: 被执行人 失信 信用修复 信用承诺

热门内容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 西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 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
  • 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

最新资讯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
  • 西藏自治区关于在执行程序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知
  • 西藏自治区关于我区诈骗罪
  • 西藏自治区关于我区盗窃罪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