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0日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 强和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的重要指示、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 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按照区党委部署要求,努力打造市场化、 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 实现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目标,结合西藏法院工作 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 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1.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服务保障 的自觉性、主动性、协同性。 优化营商环境,是解放和发展生 产力的必然要求,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 措,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经济领域的突出体现。法治是最好 的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法院的工作不可 或缺。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是法治建设的主力军,是经济社会 发展的晴雨表,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裁 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在很大程度上能决定营商环境是否稳定、 公正、透明、可预期。能否让各类市场主体安心、有序进入市场, 人民法院作为营商环境评价的直接对象,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中承担着重要使命。优化营商环境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 大精神的有力举措、是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具体行动、是
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关键之举、是服务和融入新发 展格局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必然要求。
党的二十大描绘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并对优化营商 环境作出安排部署,赋予了新时代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要求,为我 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区 各级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上来, 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 个创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 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
宪法法律赋予的职 责,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为服务保障高原经 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发挥积极作用。
2.准确把握司法服务和保障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结合点、
着力点。我区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两 个毫不动摇”,坚持问题导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 念,强化系统观念、注重协同配合、积极担当作为,统筹立审执 各领域、各环节精准发力,统筹市场主体、要素、规则、秩序统 一保护,对标对表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 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有针对性地完善司法政策、创新 工作机制、提升司法质效,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效性, 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 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司法支撑。坚持 充分保障和依法打击并重,从维护安全平等法治发展环境、保障主体地位、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产权和创新保护、促进绿色发 展、推动依法行政、打造高效便捷司法服务体系等方面精准发力, 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精准 司法服务和保障
3.强化刑事司法职能,维护安全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贯 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 裂、宗教极端等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和政权安全。常态化开展扫 黑除恶斗争,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六建”工作,探索建立健全源 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持之以恒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严厉打击妨害企业生产经营违法犯罪,持续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专 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强迫交易、合 同诈骗、职务侵占、串通投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扰乱 社会秩序、破坏生产经营及“套路贷”、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 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企业和企业家被侵占、挪用的财物,有 效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认真落实和四川高院签订的《关 于服务保障川藏铁路建设的司法协作协议》,进一步健全相关联 动机制,为川藏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依 法妥善审理涉公共秩序、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网络、 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重点领域刑事案件,确保产业安全、 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探索与检察机关共 同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协作机制,督促企业针对刑事风险 防控存在的漏洞进行积极整改,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对 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规制和纠正。
4.强化规范引领,着力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 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紧盯法院牵头、共同 牵头、配合参与的评价指标,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办案 全过程各方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加大法律释明和宣传,让各类 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着力营造重规范讲诚 信的营商环境。严厉打击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侮辱、诽 谤等侵犯企业家人身权利犯罪。探索建立与政府、公安等部门的 联席机制,审慎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坚决 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 任。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畅通申诉 渠道,坚持罪
刑法定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坚持各类 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 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国企保护主义,不断优化民营经济、中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法治环境,增强投资者信心,激发各类市 场主体的能动性,引导他们在安全、稳定、宽松的环境下释放更 多效能。
5.加强民商事审判,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充分发挥民商 事审判职能作用,正确贯彻实施
民法典,切实提高民事案件审判 质效,保护合法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适 应数字经济和新业态发展趋势,密切关注大数据与农牧、能源、 矿产、文化、旅游,特别是高原特色产品销售、特色旅游周边产 品开发等领域融合发展引发的新类型案件。对受灾情、疫情影响 不能履约或履约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买卖、租赁、建设 工程、运输、旅游等领域合同纠纷、侵权以及劳动争议等纠纷,依照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准确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则,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与个案实质公平并重,积极妥善化解纠纷,保 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国家纾困惠企政策。依法妥善审理因产 业融合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承接产业转移 等引发的案件,推动建立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依法促进产业 优化升级。依法妥善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涉建设工 程、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案件,促进公共 服务便利共享,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依法加 强对涉建设工程类案件的审限管理,尽力缩短在司法鉴定、调查 取证等环节的用时,保证企业公证及时地解决纠纷。
6.加强产权平等保护。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 法律适用平等、权利义务平等,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 权益。积极推动与工商联联合意见落地见效,加大对有关涉企业 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运用和宣传,让企业感受司 法获得感。依法惩治侵犯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涉案财物追缴 处置机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法理念,依 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切实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 规范涉案财产的保全和处置措施,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措施, 严禁超标的、违法查封财产,灵活采取查封、变价措施,有效释 放被查封财产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支持规范行政执法领域涉产 权强制措施,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
7.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 针对我区破产案件审判 的短板弱项加强培训教育,引导各中级和基层法院在审理破产案 件中规范适用破产管理人名册,切实推动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规范化开展。及时受理审查破产案件,推进“执转破”工作,提升破 产审判信息化水平,压缩办理破产周期。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利 用破产程序逃废债务行为,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管理,激励约束 依法勤勉履职。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运作,推动协调解决市 场主体变更登记、税收优惠减免、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过户等难题。 落实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促使丧失 经营价值的企业和产能及时退出市场。加强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建 设,完善市场主体救济机制,落实破产重整制度,保护具有挽救 价值和可能的困境企业,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 级,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让市场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妥善 解决破产企业员工的安置、就业问题,避免因企业破产造成工人 失业等不稳定因素。
8.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形成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司法保 障体系。全面推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强化全链条保 护,做好对科技创新成果、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商业标志等司法 保护工作,加大对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对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 一定影响的商标、恶意囤积商标、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诉讼以 及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等行为,通过司法手段予以规 制。依法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损害赔偿补偿 和惩罚的双重功能,解决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 赔偿低”问题。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 庭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客观公正高效开展知识产权案件技术查明工作,推动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诉讼规 范。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大力宣示对知识产权的依法保护,对不 法侵权的惩处,营造鼓励创新、保护独有的良好氛围,为完善以 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有力 司法保障。
9.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依法保护和促进绿色发展。充分发 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聚力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文明高地建 设,聚焦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战略、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和做 优“绿色+”、世界旅游目的地和做优“旅游+”,妥善审理资源 开发利用合同纠纷、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及高原旅游领域的 民事案件,实现绿色金融业与绿色实体产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同步提升。妥善调处涉川藏铁路建设工程和青藏铁路格 拉段、拉日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等引发的生态环境纠纷案件,加 大审理矿产资源开发、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菜篮子”“米袋 子”工程实施、农牧业生产节水配套改造等重大工程纠纷案件, 保障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环境良好。主动融入服务藏北羌 塘高原荒漠生态、藏东南高原生态、青藏高原矿山生态等保护与 修复、极高海拔生态搬迁和“两江四河”造林绿化、拉萨南北山 绿化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国土绿化工程。就拉萨南北 山绿化工程所涉民事案件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提出前端治理建 议。依法审理现代化养殖、农畜产品加工、乡村生态休闲旅游和 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及产业带建设产生的纠纷案件,服务生 态富民先行地建设。
10.加强行政审判,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涉企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强立案释法,减少诉累,避免程序空 转。对涉及民事争议的行政案件,加强民行交叉问题研究,促进 争议一次性解决。依法审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平 等保护各类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限 制竞争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诚信履职、依法履约,对 确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依规补偿赔 偿到位,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专题分析我区行政机关 败诉率逐年升高的深层次原因,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运用司法 建议为行政执法、行政行为找问题、出点子、补漏洞,开展行政 应诉培训班,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断强化法治观念,提升执法 水平,努力为依法行政提供更好的法治支撑。对涉及重大公共利 益、社会高度关注、涉及土地或房屋征收与补偿引发的群体性事 件、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人身自由引发的争议、 涉“放管服”改革或招商引资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行政 案件,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力促进行政争 议实质性化解,为企业解除“后顾之忧”。
11.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 对拖欠企业账款案件集中执行,对于跨区域、涉及人员众多、社 会影响大的疑难复杂案件、关联案件,实行统一调度,加大执行 力度,提升执行效果,切实提升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和实际到位 率,最大限度实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加强 对申请财产保全审查评估,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保护权利人合 法权利的情况下,尽可能保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 产。审慎查封企业基本账户,严禁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依法支持“活封”、保全财产置换等保全 方式,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库存商品正常进入市场销售。充分发 挥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功能,畅通涉执企业权利救济渠道。严格 适用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对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 企业,及时将企业从失信名单中屏蔽。对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 审慎列入失信名单,采取宽限措施,协调引导长期履行,促进执 行和解,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执行联动工作机制 常态化运行。
12.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
捷高效司法服务。 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 设,建立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 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增强高品质诉讼服务供给。加 强与工商联、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局、证监局、商 协会、工会及司法行政机关等沟通联动,推动经济领域纠纷多元 化解机制建设,引导企业自行和解,支持工商联、商协会调解组 织化解涉企纠纷。对重点行业领域多发易发纠纷,加强与行业主 管部门沟通协调,完善业务协同和非诉衔接机制,统一类型化裁 判标准,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对突发性、群体性重大案件、涉 重点工程、涉基础设施修复建设、涉招商引资项目、涉民生等案 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加大纠纷化解力度,提高自动履行率, 促进“案结事了”。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畅通诉讼 服务“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享受智慧法院带来的“数字红 利”。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推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实现当事人诉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13.深化诉源治理,推进法院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融合互 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 桥经验”,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动矛盾纠纷系统治理、 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 综合机制。加强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集成建设,完善司法调解与人 民调解、行政调解联动体系,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诉 讼与非诉讼实质性对接,提升实质性解纷水平。利用司法大数据 分析,加强对服务和保障我区高质量发展中出现问题的研判,回 应社会关切,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智慧和司法方案,有效服 务科学决策。紧扣市域治理需求,运用司法智慧和资源助力推动 民事万人成讼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 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14.坚持强基导向,全面服务推进乡村振兴。助力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紧扣“三农”工作重心,以 司法手段服务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依 法审理脱贫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医疗、教育等案件。依法 审理涉及农民权益、基本农田、种子安全等案件。妥善化解涉特 色农牧产品生产流通及涉农牧区旅游、乡村电商物流等新产业、 新业态领域纠纷,依法审理涉高原特色小镇及现代农牧业产业园 建设案件、涉农牧业信贷等金融案件、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案件,依法强化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农村市场主体和集体 经济实现模式、运行机制的保护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兴旺发达, 努力满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牧区土地草场改革过程中
农牧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注重强基导向,坚持重心下移、 力量下沉,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建设,提升基层司法水平。准确把 握新时代人民法庭功能定位,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充分发挥 人民法庭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 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职能作用。
三、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与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相适应的 司法工作机制
15.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信息化、 智能化水平。抢抓“十四五”时期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重大 机遇,加快推进科技手段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推动建设人民 法院信息化4.0版,进一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 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 等现代科技在司法 领域的深度应用,增强数据收集、管理、分析、应用能力,提升 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水平,实现司法审判 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进一步加强系统融合,优化系 统功能。探索完善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的诉讼规则,为跨域诉讼、 电子送达、在线庭审、网上调解、执行协作、审判管理等增效赋 能,推动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加强公开 平台建设应用与邀请群众进法院活动有机衔接,纵深推进阳光司 法机制建设,发挥司法公开系统效应。
16.加强区域司法协同,推动省际协作和交界地区协同发 展。积极开展西部地区司法协作,建立健全司法协调联动机制。 探索完善与中东部地区兄弟法院在审判执行、司法研究等领域的 日常沟通、协调、会商、联动等工作机制,重点研究和协调解决
西部区域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大司法事项、司法需求、司法政策 和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促进司法裁判尺度统一。各市地中院 要根据区党委关于各地的发展定位和区位特点,发挥各自优势, 加强沟通、互相支持、密切协作,实现资源共用、信息互通、经 验互享,积极推动开展深层次、宽领域司法合作。
17.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为推进我区优化营商 环境提供有力组织保障。紧紧围绕推动我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需求,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加强专业 化能力建设,进一步促进审判能力现代化,完善高层次审判人才 培养机制。合理确定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配比,科学界定各自 定位及相互关系,最大程度发挥审判团队优势。加强业务条线上 的调研与监督指导,加大对破产、建筑工程合同、金融及其他重 点商事审判业务专题培训力度,提高队伍专业化能力。有条件的 法院要建立专业审判团队,努力打造专家型商事审判队伍。推行 “人才兴院”战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全区法院建立 实施人才工程,在关键审判领域培养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人才 及后备力量。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以更严 标准、更高要求加强法院队伍管理,加强“四化”建设,努力建 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18. 改进作风,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入开展调研走访企 业活动,通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定期征集意见建议等方式,及 时了解、回应企业司法诉求,及时反馈意见办理结果,健全规范 化、常态化沟通联络反馈制度。推行涉企案件判后回访,督促生 效裁判自动履行,为企业内部治理、经营风险防控和企业合规建议提供司法服务。
抄送: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3年6月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