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4日
西藏法院涉诉信访联动 工作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 的重要思想,扎实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有效落实人民法院“有 信必复”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提高全区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效能,
优化整合涉诉信访案件三级法院力量,构建共商共治的“大信访” 工作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 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和《信 访工作条例》等相关
法律法规,结合西藏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涉诉信访,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 过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信访等信访形式向人民法院反映的与 诉讼活动有关的信访事项或信访案件。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诉信访联动工作,指全区法院在区高 法院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涉诉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 进、督促落实、上下联动、协调处理全区法院重大疑难复杂涉诉 信访问题,指导下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工作联动,上下级法院和本级法院 各业务部门在办理涉诉信访事项或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实现信 息共享、资源共享和互动协作,促进涉诉信访问题实质化解,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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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涉诉信访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 全区法院应当坚持党对涉诉信访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司法责任制;坚 持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在法治轨道 上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坚持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 责、维护秩序法治“五化”;坚持“三个不予受理”“两个不再受 理”“三到位一处理”、“四个到位”;坚持源头治理与实质化解; 坚持诉访分离、分类处理。
全区各级法院要通过完善涉诉信访信息管理,加强涉诉信访 信息化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助推涉诉信访工作统一管 理、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
区高法院、各中级法院要加强上下级法院沟通与协作,通过 健全机制,明确职责,优化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涉诉信访联动工作 机制的效率。对本级或辖区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可以组成上下法院 联合工作专班,对重大、疑难、复杂涉诉信访案件实行集中办理。
第五条 区高法院负责全区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统一管理、 指挥和协调。各中级法院负责辖区涉诉信访工作的统一管理、指 挥和协调。
第六条 各级法院应当成立涉诉信访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负 责研究和协调涉诉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诉信访联动工作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七条 全区法院涉诉信访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中级法院
分管涉诉信访工作的院领导和区高法院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 全区涉诉信访工作的研究与部署。联动工作办公室由各中级法院 信访工作负责人、高院涉诉信访处全体干警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运 行 。
各中、基层法院设立本级涉诉信访联动工作办公室,负责本 级及辖区法院涉诉信访工作。
各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办理涉诉信访事项或 案件,接受涉诉信访联动工作办公室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全区涉诉信访联动工作办公室职责包括:
(一)研究涉诉信访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提出工作指导意见;
(二)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涉诉信访案件;
(三)根据“四个到位”工作原则,对需要帮扶救助的涉诉 信访案件研究救助方案,必要时启动上下联动救助机制;
(四)加强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信息交流,推动涉诉信访 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开展涉诉信访工作;
(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联动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 可临时召开,会议对涉诉信访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研究相关涉 诉信访工作或案件。
第十条 全区涉诉信访联动工作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涉诉 信访案例研讨会”,由各中级法院及辖区法院涉诉信访联动工作办
公室组织本级及辖区法院收集涉诉信访典型案例,在研讨会进行 交流研讨。
第十一条 全区法院涉诉信访联动工作办公室每年听取各中 级法院涉诉信访联动工作办公室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综合评定, 工作情况报区高院党组并抄送各中院党组。
第十二条 全区法院涉诉信访联动工作办公室结合涉诉信访 法治化推进工作、日常管理、上传下达、调研、宣传、收集典型 案例等相关情况,每年对各中、基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进行考评。
各中级法院涉诉信访联动工作办公室对本级及辖区法院涉诉 信访工作进行考评。
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全区法院涉诉信访联动工作办公室按照涉诉信访 值守工作要求,特殊敏感节点统筹安排部署进京值守、进区值守 工作,实现全区三级法院实时联动,信息资源实时互通,确保完 成值守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全区法院涉诉信访联动工作办公室通过周调度、 月督办、季通报等形式,不断强化“有信必复”涉诉信访信息系 统应用、终结案件管理、依法救助等全方位监管力度。
第十五条 区高法院涉诉信访处负责同志对全区法院涉诉信 访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分别负责各中级法院及辖区基层法 院涉诉信访工作。每年对分片包干法院开展实地驻点巡查督导, 形成专题报告报全区法院涉诉信访联动工作办公室,及时向相关
法院反馈全区法院涉诉信访联动工作办公室的意见建议,并督促 整改落实。
第十六条 全区法院要不断推动“有信必复”工作平台“全 国法院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实体运行,健全组织机构,确定专人 负责,全面、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来信、来访相关信息,做到 上下级法院涉诉信访信息共享,及时通报本院及辖区法院受理来 信来访、信件处理进展等情况。
第十七条 通过“有信必复”信息平台,不断加强涉诉信访 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应急指挥、专项行动、力量调度等统一指挥 工作。
区高法院“有信必复”指挥中心统筹负责全区法院涉诉信访 信息系统运行,下级法院服从上级法院指挥中心的指挥与调度。
第十八条 上下级法院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对重大、疑难、 复杂的涉诉信访案件,及时组织联合调查、会商,共同研究实质 化解方案。
区高法院协调统筹优势和承上启下联动作用,帮助辖区中基 层法院对重大、疑难案件或长期未结案件实行集中协调。必要时 区高法院可以提级办理。
下级法院在办理涉诉信访案件时,遇到疑难问题,可向上级 法院请示或申请援助。上级法院应当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各中、 基层法院要统一思想认识,积极配合,统筹力量,确保沟通协调 畅通。
第十九条 全区各级法院组建信访案件评查、复查团队,成 员由院民事审判专家、刑事审判专家、行政审判专家和涉诉信访 处干警组成,负责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涉诉信访涉及相关 案件的复查、核查工作,协助办理涉诉信访终结案件。
第二十条 根据全区涉诉信访工作实际,按年度制定全区法 院涉诉信访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目标,举办形式多样、 内容丰富的定期或不定期线上线下培训,不断提高涉诉信访工作 人员办信、办案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区高法院负责解 释。
抄送:区党委政法委、区信访联席办,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