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款明确了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目标与保障范围,以下从立法主旨、制度内涵、保障机制三个维度进行详细解读:
一、立法主旨:宪法权利的法定化
1.宪法依据
条款直接呼应《宪法》第四十五条“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将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转化为具体法律制度。
2.国家责任
强调国家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主体,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体现政府主导的社会风险共济机制。
二、五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内涵
1. 基本养老保险
保障场景:公民年老退出劳动领域后
制度结构: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原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
功能:确保稳定生活来源,实现“老有所养”。
2. 基本医疗保险
保障场景: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覆盖范围: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
特点:通过“基本+补充”(如大病保险)构建多层次保障。
3. 工伤保险
保障场景:工作相关伤害或职业病
责任主体:用人单位单方缴费,职工无需缴纳
特殊性:无补充保险设计,保障即时性。
4. 失业保险
保障场景:非自愿失业期间
目标:提供过渡性物质帮助,促进再就业。
5. 生育保险
保障场景: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
改革趋势:部分省份已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为何养老、医疗冠以“基本”?
因二者存在自愿性补充保险(如企业年金、商业医疗保险),而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为单一国家强制制度,无需区分“基本”。
三、保障机制的核心特点
1.社会共济性
通过多数人缴费分担少数人风险(如年轻人口供养老年人、健康群体支持患病群体),实现风险社会化
2.责任三方分担
个人:承担缴费义务(养老、医疗、失业需个人缴费)
用人单位:强制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费(工伤保险全额承担)
国家: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及基金监管。
3.强制性与普惠性
境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参保,确保制度广覆盖(202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
四、实践意义与制度功能
1、风险防范:化解个人因年老、疾病等导致的生存危机,维护尊严;
2、社会稳定:通过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如失业保险减少失业冲击);
3、经济调节:社保基金作为“蓄水池”可平抑经济波动,2022年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稳岗补贴超3000亿元;
4、法律底线:明确用人单位不缴社保的法律责任(补缴+罚款),保障劳动者权益。
总结
第二条以五项法定保险制度为载体,将宪法权利转化为可操作的社会保障网络。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国家主导的强制共济机制,实现公民生存风险的社会化分担,最终达成“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偿、失业有扶、生育有保”的社会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