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条: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时,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书面的委托代理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应依法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监督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行为,确保其合法合规。
2.对保险代理人违反协议或
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追责。
3.在必要时解除委托代理关系。
二)义务:
1.向保险代理人提供开展业务所需的必要资料和支持。
2.按时支付约定的代理手续费或佣金。
3.维护保险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合理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二、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根据协议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
2.要求保险人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提高业务能力。
3.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保险代理活动。
二)义务:
1.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3.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业务进展及重大事项,并保守商业秘密。
4.接受保险人的监督和管理,按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三、注意事项
委托代理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代理权限范围、代理期限、代理手续费或佣金支付方式及标准等重要条款。
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
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签订详尽且合法的委托代理协议对于保障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