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

保险法第25条(保险人先行赔付的规定)条文内容及释义

2025-05-27 14:08 admin
本文介绍保险法第25条(保险人先行赔付的规定)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保险法条文释义
 

保险法第25条条文内容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法第25条条文释义


一、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保险人先行赔付的规定。
 
二、条文演变
 
1995年颁布实施的《保险法》第25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保险法》于2002年修正时,文字部分未作修改,仅将条文序号修改为第26条。2009年《保险法》修订时,删除了给付“最低”限额的要求,更符合制度本意,更具人性化。此外,条文序号修改为第25条。此后,《保险法》在2014年、2015年修正时,均未作修改,沿用至今。
 
三、条文解读
 
(一)先行赔付制度的积极意义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索赔请求后,结合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核定保险责任,估算损失程度,确定具体保险赔付金额,然后履行保险金赔付责任。在保险人理赔的过程中,对于一些虽然已经确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请求,由于与索赔申请人不能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或者因保险事故复杂、损失较大等原因,有时会出现保险人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难以确定的情况,这样往往会影响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及时履行,对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来说,常常使他们在遭受了损失之后,又面临不能及时得到补偿的情况,给恢复生产和安排生活带来许多困难,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会使一部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因此,为了保障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遭受了损失或者损害之后能够及时获得一定的补偿,本条设定了先行赔付制度。即保险人经过核定,认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是保险金赔偿给付的具体数额尚不能最后确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当下可以确定的数额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先予支付,以督促保险人尽快履行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二)先行赔付的期限要求和数额要求
 
保险赔付数额不能最终确定,称为“赔款之未决”,或因有关证明材料不够充分,或尚未查明出险原因,或因损失金额尚在调查核实,或对标的残值有待商榷等。但是既然已经认定属于保险责任,在有关事实已确认的基础上,应可以确定部分的赔付责任。对这些“已决”部分,应当先行赔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使得其遭受的损害尽量减轻和降低。为达到立法目的,保险人先行赔付应当在一个合理期限内作出,否则就失去该制度设计的意义。依据本条,此合理期限为60日,即“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既然是先行支付,则在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终数额确定后,保险人应当继续履行最终金额与先行赔付金额之间的差额的义务。
 
具体来讲,先予支付保险金的条件如下:(1)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请求;(2)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已满60日;(3)保险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人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数额的,应先予支付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这个“可以确定的数额”,应当是保险人与索赔申请人已经认定的数额,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共识,保险人也可以根据有关证明和资料自行确定一个先予支付的数额,待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保险人再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最终确定的数额与已经先予支付数额之间的差额。
 
此外,根据《保险法》第23条的规定,保险合同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但本条关于60日内不能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需先予支付可确定数额的规定,保险人仍应执行,因为这是法定义务,当事人不可通过约定排除。
 
(三)理赔程序规制
 
我国《保险法》对理赔程序是通过第21条至第25条条文来加以规制的。其条文排列是按理赔流程的时间顺序而定,具体如下:(1)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一方依第21条产生及通知保险人的义务。这是整个保险理赔启动的首要步骤,是保险人知悉保险事故发生,开启理赔程序的首要步骤。(2)提交证明和资料义务。被保险人一方由于保险事故发生随即产生保险给付请求权,其行使该项请求权时,依第22条负有提交证明和资料义务。(3)一次性通知补齐资料义务。由于保险人作出正确核定,除需要勘验现场外,还依赖于被保险人一方提交的有关标的物权属、价格等相关材料。如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一方提交的资料后,认为存在欠缺,无法核定的,依第22条应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予以补齐。(4)及时通知核定结果。保险人核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后,应当将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一方。(5)发出拒赔通知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在作出核定之日起在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6)及时赔付义务。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在与被保险人一方达成赔偿协议后的10日内履行保险给付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法》有关理赔程序规定的诸义务之间存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被保险人一方的出险通知义务和提交相应理赔材料义务,在时间上均应当在保险人的一次性补齐通知义务之前,否则,补齐通知义务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和意义。同样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义务、提交相应理赔材料义务和保险人的一次性补齐通知义务也均应当在核定作出前履行,否则,核定后提交的材料对已完成的核定就起不到任何作用。
 
如核定结果为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即有义务及时与被保险人、受益人达成赔偿协议,及时作出保险给付;反之,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并说明理由。被保险人、受益人进而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
 
适用指引
 
一、保险人未按照本条规定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受益人因此产生的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本条关于保险人“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的规定,属于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保险人不履行此项义务的,对被保险人、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于保险责任核定的起算点问题
 
本条款规定为“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实务中,请求与有关证明、资料往往并不是同时收到,一般是先收到请求再收到有关证明、资料;而且,证明、资料往往不是一次性提交完整。因此,应以被保险人、受益人最后提交证明、资料的日期为起算时间。但保险人作出核定的时间应包括保险人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提供资料的时间。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使用的《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份条目示范写法》的类似规定为“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当事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可以对起算时间另有约定。
 
 
 
 

标签: 保险法 先行赔付 保险人
上一篇:保险法第24条(保险人拒赔的时限及理由说明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

下一篇:保险法第26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索赔诉讼时效)条文内容及释义

法律条文释义相关文章:

  • 保险法第26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索赔诉讼时效)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保险法第26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索赔诉讼时效)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保险法第26条条文内容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

    时间:2025-05-27阅读:87标签: 诉讼时效 索赔 保险法 受益人 被保险人

  • 保险法第24条(保险人拒赔的时限及理由说明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保险法第24条(保险人拒赔的时限及理由说明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保险法第24条条文内容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

    时间:2025-05-27阅读:116标签: 保险法 保险人 拒赔

  • 保险法第23条(保险人核定理赔程序)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保险法第23条(保险人核定理赔程序)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保险法第23条条文内容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

    时间:2025-05-27阅读:76标签: 保险法 保险人 理赔程序

  • 保险法第22条(提供索赔损失证明资料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保险法第22条(提供索赔损失证明资料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保险法第22条条文内容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

    时间:2025-05-27阅读:193标签: 索赔 保险法

  • 保险法第21条(出险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通知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保险法第21条(出险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通知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保险法第21条条文内容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

    时间:2025-05-27阅读:80标签: 保险法 受益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 保险法第20条(保险合同变更)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保险法第20条(保险合同变更)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保险法第20条条文内容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

    时间:2025-05-27阅读:88标签: 保险法 保险合同变更

  • 保险法第19条(不公平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保险法第19条(不公平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保险法第19条条文内容 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

    时间:2025-05-27阅读:62标签: 保险法 格式条款

  • 保险法第18条(保险合同内容的规定)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保险法第18条(保险合同内容的规定)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保险法第18条条文内容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

    时间:2025-05-27阅读:71标签: 保险法 保险合同

  • 保险法第17条(保险人对格式条款的提示与说明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保险法第17条(保险人对格式条款的提示与说明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保险法第17条条文内容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

    时间:2025-05-27阅读:89标签: 保险法 格式条款 保险人

  • 保险法第16条(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保险法第16条(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保险法第16条条文内容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

    时间:2025-05-27阅读:168标签: 保险法 保险合同 投保人 如实告知义务

热门内容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
  • 宪法第35条(言论、出版、集会、结
  • 行政处罚法第33条(不予行政处罚情
  • 公司法第88条原文规定内容及条文释
  • 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机动车在道
  • 著作权法第24条(合理使用的规定)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预付款后
  • 行政处罚法第28条(纠正违法行为、

最新资讯

  • 保险法第26条(被保险人或
  • 保险法第25条(保险人先行
  • 保险法第24条(保险人拒赔
  • 保险法第23条(保险人核定
  • 保险法第22条(提供索赔损
  • 保险法第21条(出险后投保
  • 保险法第20条(保险合同变
  • 保险法第19条(不公平格式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