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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第54条(违反医师资格考试纪律、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2024-12-31 17:58 admin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54条(违反医师资格考试纪律、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
 

医师法第54条条文内容

 
  第五十四条 在医师资格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法第54条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违反医师资格考试纪律、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违法行为
 
  医师承担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重要职责,合法行医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法第2章专章对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作了规定。第12条规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发给医师资格证书。第13条第4款规定,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本条违法行为包括三类:一是在医师资格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二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三是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考试是医师进行执业注册,从事医学活动的先决条件,必须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对在考试中弄虚作假和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法律不予容忍。医师执业,必须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本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
 
  有本条第1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期限为最短1年,最长3年。
 
  有本条第2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一是由发给证书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撤销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二是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9条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本款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保持了衔接。
 
  有本条第3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处罚:一是没收违法所得。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二是罚款。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即对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包括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还应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标签: 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医师法 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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