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

医师法第66条(境外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条文内容及释义

2024-12-31 18:13 admin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66条(境外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
 

医师法第66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六条 境外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申请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临床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医师法第66条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境外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等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关于授权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境外人员从事医疗有关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
 
  对境外人员到境内从事医疗有关活动实行专门管理,是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1998年执业医师法规定,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2021年1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医师法草案,对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等分别作了规定:一是港澳台人员。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适用本法,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二是外国人。草案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学术交流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籍医师申请、应邀或应聘在中国境内医疗机构从事超过一年临床诊疗活动的,应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并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应邀或应聘在中国境内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一年临床诊疗活动的,应经过相应考核和注册,方可从事相关诊疗活动;从事临床学术交流的,实行备案制。具体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在医师法草案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对境外人员相关活动的管理,本法可作原则规定。经研究,最后审议通过的医师法将草案上述规定合并修改为本条规定:境外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申请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临床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需要说明的是,境外人员到境内从事医疗有关的活动,除了要遵守本法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具体管理办法外,还应当遵守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比如,境外医师到境内行医,入境前应当依法获得签证,入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停留或居留手续。
 
  二、境外人员从事医疗有关活动的具体管理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不同历史时期,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制定了境外人员到境内从事医疗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早在1992年10月7日,原卫生部颁布《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2003年、2016年经过两次修改;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在组织起草“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管理办法”。2008年12月29日,原卫生部颁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1月4日,原卫生部颁布《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这两个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这些规定由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根据专门管理的需要,从行医期限、活动范围、主管部门、执业类别、邀请单位、申请条件、注册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境外人员入境从事医疗有关活动予以规范。
 
  在获得境内医师资格认定方面,2009年4月5日,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对港澳台医师获得境内医师资格认定的资格类别、申请条件、提交材料以及受理、审核、认定、备案等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规定港澳台医师可申请获得境内医师资格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申请境内医师资格认定需要满足一定基本条件,包括已经取得港澳台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一定年限、具有港澳台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在港澳台地区医疗机构执业等;同时,要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交相应材料,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认定。通过这些规定,对港澳台医师申请境内医师资格认定予以规范。
 

标签: 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法 境外人员
上一篇:医师法第65条(军队医师管理)条文内容及释义

下一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条(立法目的)条文内容及释义

法律条文释义相关文章:

  • 医师法第65条(军队医师管理)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65条(军队医师管理)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第65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本法的...

    时间:2024-12-31阅读:238标签: 医师法 军队医师管理

  • 医师法第64条(医师资格考试)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64条(医师资格考试)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第64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

    时间:2024-12-31阅读:196标签: 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法

  • 医师法第63条(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63条(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第63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时间:2024-12-31阅读:191标签: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医师法

  • 医师法第62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62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第62条...

    时间:2024-12-31阅读:226标签: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医疗卫生机构 弄虚作假 行政责任 徇私舞弊 医师法

  • 医师法第61条(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61条(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第61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

    时间:2024-12-31阅读:179标签: 法律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 医师法

  • 医师法第60条(阻碍医师依法执业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60条(阻碍医师依法执业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第60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阻...

    时间:2024-12-31阅读:407标签: 处罚 治安管理 医师执业 医师法

  • 医师法第59条(非医师行医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59条(非医师行医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第59条条文内容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

    时间:2024-12-31阅读:451标签: 法律责任 医师法 非医师行医

  • 医师法第58条(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58条(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第58条条文内容 第五十八...

    时间:2024-12-31阅读:747标签: 法律责任 医师 职业道德 医师法 医学伦理 恶劣社会影响

  • 医师法第57条(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57条(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第57条条文内容 第五十七条...

    时间:2024-12-31阅读:537标签: 法律责任 医师 医师法

  • 医师法第56条(医师执业活动中六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56条(医师执业活动中六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第56条条文内容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

    时间:2024-12-31阅读:610标签: 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医师法

热门内容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
  • 行政处罚法第33条(不予行政处罚情
  • 宪法第35条(言论、出版、集会、结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无理由退
  • 著作权法第24条(合理使用的规定)
  • 公司法第88条原文规定内容及条文释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格式条款
  • 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预付款后

最新资讯

  • 社会保险法第97条(外国人
  • 社会保险法第96条(被征地
  • 社会保险法第95条(进城务
  • 社会保险法第94条(刑事责
  • 社会保险法第93条(规范社
  • 社会保险法第92条(泄露用
  • 社会保险法第91条(明确相
  • 社会保险法第90条(社会保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返回首页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网站统计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