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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第41条(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师队伍建设以及加强履约管理)条文内容及释义

2024-12-31 17:39 admin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41条(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师队伍建设以及加强履约管理)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
 

医师法第41条条文内容

 
  第四十一条 国家在每年的医学专业招生计划和教育培训计划中,核定一定比例用于定向培养、委托培训,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师队伍建设。
 
  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与接受定向培养、委托培训的人员签订协议,约定相关待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有关人员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履约管理。协议各方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医师法第41条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师队伍建设以及加强履约管理的规定。
 
  本条是医师法“强基层”的又一项重要内容。本条第1款规定,国家通过定向培养、委托培训,加强基层和艰苦偏远地区医师队伍建设。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薄弱环节。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受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制约,薪酬待遇普遍偏低,人才下不去、留不住,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大短板。人才队伍是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核心要素,在我国医疗人才总量不足、结构分布不合理、流动性差等问题的大背景下,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滞后问题更加凸显。对此,国家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等方式,着力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师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其中要求通过完善订单定向医学生教育培养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按照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将本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需求适度扩大培养规模。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进一步提出,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倾斜。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推进农村基层本地全科人才培养。有关省份可结合实际,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毕业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重点补充到村卫生室和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此外,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中也可以核定一定比例开展委托培训,根据医疗保健工作需求,适当加大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的招收规模。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
 
  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本条第2款对加强定向培养、委托培训的履约管理作了规定。本款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层意思:一是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与接受定向培养、委托培训的人员应签订协议;二是协议应当约定相关待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三是有关人员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四是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履约管理;五是协议各方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款规定对于提高违约成本、打消用人单位送培顾虑,进而形成良性的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标签: 基层 医师法 艰苦地区 医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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