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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第37条(医学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和重点工作)条文内容及释义

2024-12-31 17:34 admin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37条(医学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和重点工作)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
 

医师法第37条条文内容

 
  第三十七条 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师培养和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医教协同,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
 
  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配备。
 
  国家采取措施,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医师法第37条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医学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和重点工作的规定。
 
  本条第1款规定了医师培养规划和供需平衡机制,加强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保护人民健康,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必须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包括医师队伍的建设。而这些都必须从教育开始抓起。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医学教育工作,尤其是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2014年6月,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建立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与卫生行业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要求促进医学人才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全面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要求坚持以需定招,合理确定招生结构和规模。因此,本款规定,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师培养和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本条第2款强调了医教协同的重要性,要求国家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国际通行的、完整的医学教育体系包括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三个紧密衔接的阶段。在我国,院校教育主要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协同,着重培养医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后医学教育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前承院校医学教育,后接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学生成长为具有独立行医能力的合格临床医师的重要阶段和关键环节;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师终身学习的过程,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着重于医师的知识更新,有助于医师的终身发展。医学教育三阶段涉及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深化医学教育改革需要两部门互相支持和配合,加强医教协同。
 
  本条第3款强调了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配备的重要性。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是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全科医生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52条第2款规定,国家加强全科医生的培养和使用。全科医生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转诊、预防、保健、康复,以及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服务。因此,加快培养大批合格的全科医生,对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条第4款规定了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中西医并重是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基本点,明确医学教育应当坚持中医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西医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中的协同作用,在我国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在推动中医西医相互学习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改革中西医结合教育,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少而精、高层次、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加强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中医药知识技能学习,加强临床医学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药科室建设,逐步增加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内容等。
 

标签: 医师法 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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