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

医师法第29条(医师合理用药及超说明书用药)条文内容及释义

2024-12-31 11:28 admin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29条(医师合理用药及超说明书用药)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
 

医师法第29条条文内容

 
  第二十九条 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医师法第29条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医师合理用药及超说明书用药的规定。
 
  目前在医疗活动中,药物治疗是最常用的治疗手段,药用得对不对症、合不合适,直接关系到治疗的效果和患者的健康,因此保证医师合理用药至关重要。药品管理法第72条从医疗机构的角度对合理用药作了规定,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本条从医师的角度进一步明确了合理用药的要求,同时对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的超说明书用药问题作了专门规定。
  一、合理用药的原则
 
  本条第1款规定了合理用药的原则,明确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医师用药首先要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保证用药安全,目的是使患者免受不合理的治疗风险;保证用药有效,目的是使患者获得预期的治疗效果。坚持安全有效的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地用最小的风险获得最好的治疗效果。同时,医师用药也要坚持经济合理的原则,以尽可能低的医疗成本达到尽可能大的医疗效益。从具体操作上看,就是要在执业活动中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规范,审慎开具处方,保证合理用药。
 
  二、超说明书用药的规则
 
  本条第2款规定了超说明书用药的规则。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医师应当遵循药品说明书合理用药。但是,由于更新药品说明书增加药品用法需要开展临床试验,周期比较长,很多药品企业从成本角度考虑,更新说明书不及时,导致药品说明书往往滞后于用药实践,已被循证医学证据证明安全有效的药品用法,不能及时载入药品说明书。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从患者最大利益出发,应当允许医师在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本条第2款规定的超说明书用药规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一是超说明书用药的前提是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如果采用现有药品说明书载明的药品用法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可以达到同样的或者更好的治疗目的,医师不能实施超说明书用药。二是采用的药品用法应当具有循证医学证据,即已有证据证明其符合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三是超说明书用药必须在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才能实施。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超说明书用药管理,保证合理用药,本条第2款还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实践中,有的医疗机构通过成立相应专业委员会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为本机构医师超说明书用药给予专业上的把关。
 
 

标签: 医师 医师法 用药
上一篇:医师法第28条(医师依法用药、诊疗)条文内容及释义

下一篇:医师法第30条(执业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条文内容及释义

法律条文释义相关文章:

  • 医师法第66条(境外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66条(境外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第66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六条 境外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申请注册...

    时间:2024-12-31阅读:221标签: 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法 境外人员

  • 医师法第65条(军队医师管理)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65条(军队医师管理)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第65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本法的...

    时间:2024-12-31阅读:190标签: 医师法 军队医师管理

  • 医师法第64条(医师资格考试)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64条(医师资格考试)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第64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

    时间:2024-12-31阅读:175标签: 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法

  • 医师法第63条(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63条(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第63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时间:2024-12-31阅读:163标签: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医师法

  • 医师法第62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62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第62条...

    时间:2024-12-31阅读:191标签: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医疗卫生机构 弄虚作假 行政责任 徇私舞弊 医师法

  • 医师法第61条(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61条(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第61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

    时间:2024-12-31阅读:149标签: 法律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 医师法

  • 医师法第60条(阻碍医师依法执业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60条(阻碍医师依法执业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第60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阻...

    时间:2024-12-31阅读:372标签: 处罚 治安管理 医师执业 医师法

  • 医师法第59条(非医师行医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59条(非医师行医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第59条条文内容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

    时间:2024-12-31阅读:336标签: 法律责任 医师法 非医师行医

  • 医师法第58条(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58条(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第58条条文内容 第五十八...

    时间:2024-12-31阅读:426标签: 法律责任 医师 职业道德 医师法 医学伦理 恶劣社会影响

  • 医师法第57条(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57条(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第57条条文内容 第五十七条...

    时间:2024-12-31阅读:367标签: 法律责任 医师 医师法

热门内容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
  • 公司法第88条原文规定内容及条文释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
  • 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
  • 宪法第35条(言论、出版、集会、结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机动车在道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处理交通事
  • 行政处罚法第28条(纠正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法第33条(不予行政处罚情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交通肇事犯

最新资讯

  • 公司法第24条(电子通讯召开
  • 公司法第23条(股东不得滥用
  • 公司法第22条(禁止利用关联
  • 公司法第21条(股东应当依法
  • 公司法第20条(企业社会责任
  • 公司法第19条(公司经营活动
  • 公司法第18条(党基层组织活
  • 公司法第17条(公司职工依法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