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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第20条(医师个体行医)条文内容及释义

2024-12-31 10:41 admin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20条(医师个体行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
 

医师法第20条条文内容

 
  第二十条 医师个体行医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执业医师个体行医,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但是,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个体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发现有本法规定注销注册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法第20条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医师个体行医的规定。
 
  个体行医是指执业医师开办个体诊所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行为。为了保证个体行医的服务质量,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负责,本条对个体行医问题作了规定。
 
  本条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个体行医的手续
 
  医师个体行医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医疗服务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服务,医疗服务只能在医疗机构内开展。医疗服务有其准入条件和门槛,只有达到相应的条件和标准,并经过审批或备案手续才能开展,这也是国家对人民群众健康负责的体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机构包括诊所的审批制度正在改革过程中,本条规定具有包容性,涵盖了办理手续的不同形式。
 
  二、个体行医的条件
 
  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要独立执业,不仅要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还要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因此,为了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医疗服务,本条规定,执业医师个体行医,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5年。
 
  考虑到中医医师执业的特殊性并与中医药法做好衔接,本条对中医医师个体行医作了特别规定。即依照本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个体行医。第11条第2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2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这也是中医药法的规定,目的是解决此类人员合法行医资格问题,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此类人员可通过考核的方式,而无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即可取得医师资格。这里需要强调两点:首先,此类人员不受执业满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依法执业注册后,就可以开展个体行医。其次,考核的范围与注册的范围应当一致。此类人员一般是在中医某方面有专长,如经考核某人在正骨方面有专长,注册的执业范围只能为中医正骨,只能从事中医正骨服务。如超出注册范围执业的,依照本法第57条和第63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个体行医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个体行医的管理,保证个体行医的服务质量,不仅要对个体行医的条件作出严格的规定,还要对个体行医的医师执业活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本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对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本法第17条规定注销注册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标签: 医师 医师法 个体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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