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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第11条(中医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考核)条文内容及释义

2024-12-31 10:15 admin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11条(中医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考核)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
 

医师法第11条条文内容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本条规定的相关考试、考核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发布。
 

医师法第11条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中医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考核的规定。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是中医药人才的传统培养方式,同时在民间还有一些虽未接受正规中医教育,但经多年实践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人员。本法第9条、第10条规定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或者执业年限等条件,并且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发给医师资格证书。但是,本条规定的人员由于未接受系统的医学院校教育,没有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故无法参加一般的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医师资格。考虑到这些人员的特殊情况,本条对相关人员经考核合格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分别作了规定。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经考核合格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本条第1款对中医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作了规定,明确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3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一是明确参加该类考试的主体,即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3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根据2006年制定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3年的人员,要求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二是明确参加考试前的考核要求,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考核是对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中医师承出师考核和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中医师承出师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及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考核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
 
  三是明确经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根据本法第8条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相关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对中医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通过考核方式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对解决相关人员的医师资格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人员虽然实践经验丰富,医术确有专长,但是因为无法通过以基础理论为主要内容的医师资格考试,而无法取得医师资格。为进一步解决此类人员的医师资格问题,发挥他们在中医药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规范他们更好地提供中医药服务,本条第2款根据中医药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对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通过考核方式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作了特别规定。
 
  一是明确参加考核的主体,即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本款规定的人员与第1款不完全相同。本款规定的主体是“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包括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两种方式。2017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经多年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二是明确相关推荐和考核要求,须由至少2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2017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考核由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
 
  三是明确经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考核后,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结论,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有关人员取得相应中医医师资格后,应当按照考核的内容,即一定的专长,进行执业注册,并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不能超出考核范围进行注册和执业。
 
  三、相关考试、考核办法的拟定、审核、发布
 
  机构改革后,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管理,因此本条第3款规定,本条规定的相关考试、考核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发布。
 

标签: 考核 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法 中医师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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