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

信托法第66条(公益信托受托人辞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2024-12-26 13:30 admin
本文介绍信托法第66条(公益信托受托人辞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信托法
 

信托法第66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六条 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
 

信托法第66条条文释义


一、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益信托受托人辞任的规定。
 
二、条文解读
 
  关于私益信托受托人的辞任,本法规定应当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即必须要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共同同意。因为受托人是委托人选任的,所以受托人辞任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同时,受托人进行信托活动,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受益人也是信托当事人,因此,受托人的辞任也应当经受益人同意。本条关于公益信托受托人的辞任,规定必须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比私益信托的规定要严格。这是因为,虽然公益信托是委托人设立的,但是本法规定公益信托受托人的确定要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即委托人选任的受托人,必须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才能作为公益信托的受托人。与此相对应,本条规定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同时,由于公益信托的受益人是不确定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受托人的辞任由受益人同意在实际中难以操作。因此,本条关于公益信托受托人的辞任,没有规定要经委托人、受益人同意。
  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受托人在信托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信托目的是通过受托人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来实现的,受托人是否能够胜任,直接关系到信托目的能否实现,直接关系到受益人的利益。为此,本法对受托人作了一系列的规定。关于受托人资格,本法规定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而对于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本法在关于受托人资格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公益信托受托人的确定要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这是对公益信托的特别规定。目的是从公益信托受托人选任这一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公益信托目的的实现,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于同样考虑,如果受托人随意辞任,不利于信托的正常运转,不利于信托目的的实现。而且从对公益信托管理的连续性讲,本法规定公益信托受托人的确定应当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那么在公益信托受托人辞任这一环节,也应当有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介入。因此,本条规定公益信托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以加强对公益信托的管理。
 
适用指引
 
  根据《信托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在私益信托中,经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受托人就可以辞任,并不需要获得任何意义上的行政批准。而对于公益信托,我国《信托法》第66条则明确规定,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法律之所以对公益信托受托人的辞任作出比私益信托更加严格的规定,主要是因为:第一,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公益信托受托人的确定依法应当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要求受托人的辞任也应经过批准,是这一规定精神的自然延伸;第二,公益信托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要求受托人的辞任像私益信托一样经过受益人的同意,在实际中不具有可操作性;第三,有利于确保公益信托管理的连续性,强化对公益信托的管理,保障公益信托目的的充分实现。[1]
  另有一问题需明确,即公益信托受托人的辞任在报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之前,是否需要事先取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同意?《信托法》第38条第1款规定,设立信托后,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辞任。《信托法》对公益信托的受托人辞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公益信托受托人的辞任不适用“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的规定,仅适用《信托法》第66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公益信托受托人的辞任不需要事先取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只要直接报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并获得同意即可。
 
 

标签: 受托人 信托法 辞任 公益信托
上一篇:信托法第65条(信托监察人的职权)条文内容及释义

下一篇:信托法第67条(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检查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情况和财产状况)条文内容及释义

法律条文释义相关文章:

  • 信托法第73条(对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违法行为行使监督权)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信托法第73条(对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违法行为行使监督权)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信托法第73条条文内容 第七十三条 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违反本...

    时间:2024-12-26阅读:141标签: 违法行为 公益事业 管理机构 监督权 信托法

  • 信托法第72条(公益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如何处理)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信托法第72条(公益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如何处理)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信托法第72条条文内容 第七十二条 公益信托终止,没有信托财产权...

    时间:2024-12-26阅读:218标签: 信托法 信托财产 公益信托

  • 信托法第71条(公益信托终止时受托人有关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信托法第71条(公益信托终止时受托人有关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信托法第71条条文内容 第七十一条 公益信托终止的,受托人作出的处...

    时间:2024-12-26阅读:108标签: 受托人 信托法 公益信托

  • 信托法第70条(公益信托终止时受托人报告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信托法第70条(公益信托终止时受托人报告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信托法第70条条文内容 第七十条 公益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于终止...

    时间:2024-12-26阅读:111标签: 受托人 报告义务 信托法 公益信托

  • 信托法第69条(变更公益信托条款)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信托法第69条(变更公益信托条款)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信托法第69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九条 公益信托成立后,发生设立信托时不能预见的情...

    时间:2024-12-26阅读:229标签: 变更 信托法 公益信托

  • 信托法第68条(授权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变更公益信托受托人)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信托法第68条(授权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变更公益信托受托人)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信托法第68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八条 公益信托的受托人违反...

    时间:2024-12-26阅读:176标签: 公益事业 管理机构 受托人 信托法 公益信托

  • 信托法第67条(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检查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情况和财产状况)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信托法第67条(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检查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情况和财产状况)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信托法第67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七条 公益事...

    时间:2024-12-26阅读:83标签: 公益事业 管理机构 信托法 信托事务 财产状况

  • 信托法第65条(信托监察人的职权)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信托法第65条(信托监察人的职权)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信托法第65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五条 信托监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受益人的...

    时间:2024-12-26阅读:240标签: 职权 信托法 信托监察人

  • 信托法第64条(公益信托监察人)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信托法第64条(公益信托监察人)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信托法第64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四条 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 信托监察人由信...

    时间:2024-12-26阅读:223标签: 信托法 公益信托 监察人

  • 信托法第63条(公益信托的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信托法第63条(公益信托的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信托法第63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三条 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

    时间:2024-12-26阅读:118标签: 财产 信托法 公益信托 收益 非公益

热门内容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
  • 公司法第88条原文规定内容及条文释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
  • 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
  • 宪法第35条(言论、出版、集会、结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机动车在道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处理交通事
  • 行政处罚法第28条(纠正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法第33条(不予行政处罚情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交通肇事犯

最新资讯

  • 公司法第24条(电子通讯召开
  • 公司法第23条(股东不得滥用
  • 公司法第22条(禁止利用关联
  • 公司法第21条(股东应当依法
  • 公司法第20条(企业社会责任
  • 公司法第19条(公司经营活动
  • 公司法第18条(党基层组织活
  • 公司法第17条(公司职工依法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