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5条(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行为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2024-12-24 16:04 admin
本文介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5条(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行为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5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5条条文释义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共一款,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一、关于本违法行为的主体
 
  根据本条的规定,本违法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成为本违法行为的主体。这里的单位,包括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行为,就会成为本违法行为的主体,将依法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关于本违法行为的构成
 
  根据本条的规定,本违法行为的构成条件,为“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
 
  按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公布并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2)有四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述的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但应当说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3)验资证明;(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此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根据上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的,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并经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方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即构成本违法行为。
 
  三、关于本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本违法行为的处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关于处罚的实施机关。根据本条的规定,对本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法第三十条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因此,对于没有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权对本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2.关于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根据本条的规定,对于构成本违法行为的,即“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行为主体发出通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责令违法主体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本身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责令违法者改正违法行为的一项措施。
 
  3.关于处罚的具体内容。根据本条的规定,对于构成本违法行为的,即“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第一,没收违法所得。所谓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将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一种处罚形式。没收违法所得,是一种财产罚,即对行为人通过实施违法行为而获取的非法收益予以收缴。
 
  第二,处以罚款。所谓罚款,是指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强迫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依法损害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某些财产的一种处罚形式。罚款也是一种财产罚,即对行为人的财产权予以一定程度的剥夺。根据本条的规定,对于构成本违法行为的,除了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外,“可以并处罚款”。也就是说,对于本违法行为,不是一律要给予“并处罚款”的处罚,而是“可以”给予“并处罚款”的处罚。至于如何确定罚款的数额,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关于“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在“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范围内确定。
 
 

标签: 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
上一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4条(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下一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6条(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法律条文释义相关文章:

  • 测绘法第65条(违反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测绘法第65条(违反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测绘法第65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

    时间:2025-01-03阅读:217标签: 法律责任 测绘 测绘法 地理信息安全 保密规定

  • 测绘法第64条(违反有关保护测量标志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测绘法第64条(违反有关保护测量标志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测绘法第64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时间:2025-01-03阅读:238标签: 法律责任 测量标志 测绘法

  • 测绘法第63条(测绘单位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测绘法第63条(测绘单位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测绘法第63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

    时间:2025-01-03阅读:274标签: 法律责任 质量不合格 测绘成果 测绘法 测绘单位

  • 测绘法第62条(违反地图管理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测绘法第62条(违反地图管理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测绘法第62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制、出版...

    时间:2025-01-03阅读:252标签: 法律责任 测绘法 地图管理

  • 测绘法第61条(擅自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测绘法第61条(擅自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测绘法第61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

    时间:2025-01-03阅读:119标签: 法律责任 测绘法 地理信息数据

  • 测绘法第60条(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测绘法第60条(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测绘法第60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汇交测绘...

    时间:2025-01-03阅读:231标签: 法律责任 测绘成果 测绘法

  • 测绘法第59条(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从事相应测绘活动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测绘法第59条(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从事相应测绘活动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测绘法第59条条文内容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

    时间:2025-01-03阅读:184标签: 法律责任 测绘 测绘法 测绘活动 执业资格

  • 测绘法第58条(测绘项目转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测绘法第58条(测绘项目转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测绘法第58条条文内容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中标的测绘单位...

    时间:2025-01-03阅读:172标签: 法律责任 测绘 转让 测绘法

  • 测绘法第57条(违反测绘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测绘法第57条(违反测绘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测绘法第57条条文内容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

    时间:2025-01-03阅读:165标签: 法律责任 测绘 测绘法 招投标

  • 测绘法第56条(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测绘活动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测绘法第56条(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测绘活动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测绘法第56条条文内容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有...

    时间:2025-01-03阅读:150标签: 法律责任 测绘法 测绘活动

热门内容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
  • 公司法第88条原文规定内容及条文释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
  • 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
  • 宪法第35条(言论、出版、集会、结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机动车在道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处理交通事
  • 行政处罚法第28条(纠正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法第33条(不予行政处罚情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交通肇事犯

最新资讯

  • 公司法第24条(电子通讯召开
  • 公司法第23条(股东不得滥用
  • 公司法第22条(禁止利用关联
  • 公司法第21条(股东应当依法
  • 公司法第20条(企业社会责任
  • 公司法第19条(公司经营活动
  • 公司法第18条(党基层组织活
  • 公司法第17条(公司职工依法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