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

行政许可法第16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政许可作规定权)条文内容及释义

2024-12-08 11:13 admin
本文介绍行政许可法第16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政许可作规定权)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第16条条文内容

 
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行政许可法第16条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政许可作规定权的规定。
 
  设定权和规定权是两种不同的立法权。所谓设定权是指法的创制权,是立法机关创制新的行为规范的权力,是从“无”到“有”。规定权是指现有的法的规范具体化的权力,不创制新的行为规范,是从“粗”到“细”。设定权和规定权都属于广义的立法权。在我国,立法主体呈多元化,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外,国务院、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较大市的人民政府等都有一定的立法权。但它们的立法权限不同,立法的目的也不同,有的是创制性的立法,有的是执行性的立法。创制性的立法是立法主体为了填补法律或者法规的空白而进行的立法;执行性的立法是为了执行某个特定的法律或者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立法,是对法律或者法规的具体化。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作为行政机关的立法,它们都需要上位法作为“依据”,是为实施上位法而制定的实施性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虽然不需要上位法作为“依据”,只要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就可以,但实践中地方性法规还是以实施法律、行政法规为主。因此,可以说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主要是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而制定的,从性质上讲,主要是执行性的立法。但实际情况中,我国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任务重,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一是进展慢,赶不上发展需要;二是有些事情制定法律的时机还不成熟,需要国务院或者地方先行试验。因此,不同的立法主体都有一定的创制权。在我国,行政法规创制性的立法比较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创制性的立法比较少,尤其是规章,一般都是执行性的立法。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在行政许可立法上的创制性立法权,划分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本条进一步规定了它们在行政许可立法上的执行性立法权,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规定权。
 
  一、行政法规的规定权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者法律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的法律位阶比较高,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也可以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具体化。目前,由于一些领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立法,行政法规进行创设的立法比较多,大量的行政许可是由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法规对法律设定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的比较少。这是由我国法制建设初期的任务和特点决定的。随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越来越多,法律的空白越来越少,行政法规的创制性立法空间相对变小。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一般比较概括、抽象,对拿不准的东西往往授权行政法规去规定,因此,行政法规对法律作进一步具体化的空间还比较大。所以,本法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行政法规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具体规定,要注意与其创设性立法的区别,也就是说在对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作具体规定前,不能创设新的行政许可。
 
  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权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需要有上位法作为“依据”,有自主立法的性质。但实际情况是,地方法规创设性的立法比较少,实施性的立法比较多。尤其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国家在制定法律时,往往规定得比较“粗”,给地方立法留下一定的“空间”,实践中地方性法规主要以实施法律为主。因此,本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地方性法规既可以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也可以对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三、规章的规定权
 
  这里的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论是国务院部门还是地方人民政府,其主要职能还是执行法律、法规,承担执行职能。有时法律、法规制定得比较“粗”,如果不进一步细化,执法人员不好掌握,执行起来可能会乱,因此,需要规章进一步具体化。本法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赋予规章行政许可规定权,以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这里的“上位法”是指法律效力等级高的法。由于法的制定机关不同,法的效力等级也不同,在不同的效力等级的法之间,效力等级高的为上位法,效力等级低的为下位法。如在法律与行政法规之间,法律是上位法,行政法规是下位法;在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之间,行政法规是上位法,地方性法规是下位法。对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来说,法律和行政法规是上位法。对于地方政府规章来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是上位法。
 
  本法没有赋予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设定权。在审议中有不同意见,有意见认为,应当给部门规章一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其主要理由是:(1)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在效力上处于同一位阶,在设定行政许可方面应当处于平等的地位,如果给地方政府规章设定权,就应当给部门规章设定权。部门规章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是公开、透明和规范的,并已成为各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的重要依据。(2)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政府管理的事务越来越多,有些事项必须实行行政许可,但制定法律、行政法规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应当允许各部门不断探索和调整自己的管理形式和方式,不必事事都要经过国务院讨论、决定。(3)在有些行政管理领域,法制还不健全,大量的执法依据是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包括中办、国办、中宣部的有关文件和部门规章。如果这些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都不能作为执法依据,一时间国家法律又不能出台,管理上就会出现空档,行政管理就会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4)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为了保护人民健康,维护国家利益,需要利用部门规章的形式及时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技术贸易措施,设定必要的行政许可,如果不分情况,区别对待,一律禁止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在今后的管理中有可能陷于被动。(5)赋予部门规章行政许可设定权,只要按照合法、合理、效率、责任、监督的原则,通过严格行政许可的设定条件,建立规范的行政许可程序和监督机制,就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另一种意见不赞成赋予部门规章行政许可设定权。理由是:(1)在设定权问题上,要继续体现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精神,政府管该管的,放开不该管的,不能干什么都要发许可证,政府不能变成万能的政府,要尽量减少许可,应当权衡利弊,宁愿让市场乱,也不能让政府滥权。(2)许可太多,会影响效率。现在企业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太多,地方政府要营造好的投资环境,要求工商行政部门快发执照,但这些前置的许可程序又不能少,给工商企业登记带来很多问题。(3)市场监管,应当加强事后监督,减少事前许可,在设定权上,所有许可事项,只要两道手续,搞二重奏就可以了。原则上应当取消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
 
  取消部门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是在起草行政许可法过程中国务院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放松行政管制,治理行政许可太多、太滥的必要措施。考虑到国务院部门主要任务是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是执法部门,不宜自我授权,以防止为本部门和本系统设定和扩大权力。虽然取消规章的设定权会有一些问题,但是没有行政许可并不是放弃监管,取消规章的设定权不会有太严重的后果,权衡利弊,最后,行政许可法维持了国务院提交的草案的规定,没有赋予部门规章行政许可设定权。
 
  法规、规章在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具体规定时,主要是对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应当注意两点:
 
  1.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如法律规定设立某类企业需要某个部门批准后,就可以到工商局登记注册,行政法规在作具体规定时,规定还要另外一个部门批准,这就属于增设了行政许可。对于上位法作出规定的管理事项,如果需要设定行政许可,应当由上位法设定,上位法没有设定,应当理解不需要用设定行政许可的方式管理,下位法不能增设新的行政许可。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不同立法主体重复增设行政许可。
 
  2.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有时上位法在设定行政许可时,没有规定条件,或条件规定得比较概括,出现这两种情况,都需要法规、规章进一步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何理解是对许可的条件进行具体化还是增设新的条件,实践中往往难以区分。应当结合设定行政许可的目的来判断。如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没有对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条件作规定,需要法规或者规章作出具体规定。如果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经营指定的烟厂生产的卷烟,就属于增设了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条件。再比如,计量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但对必须具备什么样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没有规定,国务院计量主管部门可以作具体规定。如果计量主管部门规定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多少,就属于增设新的条件。
 
 

标签: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
上一篇:行政许可法第15条(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条文内容及释义

下一篇:行政许可法第17条(禁止设定行政许可)条文内容及释义

法律条文释义相关文章:

  • 广告法第11条(行政许可内容)条文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1条(行政许可内容)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1条条文内容 第十...

    时间:2025-06-09阅读:75标签: 行政许可 广告法

  • 行政许可法第82条(行政许可期限不含法定节假日)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行政许可法第82条(行政许可期限不含法定节假日)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行政许可法第82条条文内容 第八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

    时间:2024-12-08阅读:259标签: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 法定节假日

  • 行政许可法第81条(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行政许可法第81条(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行政许可法第81条条文内容 第八十一条 公民、...

    时间:2024-12-08阅读:259标签: 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

  • 行政许可法第80条(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从事与行政许可相关的违法活动所应承担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行政许可法第80条(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从事与行政许可相关的违法活动所应承担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行政许可法第80条条...

    时间:2024-12-08阅读:297标签: 法律责任 违法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 被许可人

  • 行政许可法第79条(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后所承担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行政许可法第79条(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后所承担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行政许可法第79条条文内容 第七十九条...

    时间:2024-12-08阅读:335标签: 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 被许可人 不正当手段

  • 行政许可法第78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的法律后果)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行政许可法第78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的法律后果)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行政许可法第78条条文内容...

    时间:2024-12-08阅读:559标签: 法律后果 行政许可 申请人 行政许可法 虚假材料

  • 行政许可法第77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所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行政许可法第77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所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行政许可法第77条条文内容 第...

    时间:2024-12-08阅读:199标签: 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 监督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

  • 行政许可法第76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行政许可法第76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行政许可法第76条条文内容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

    时间:2024-12-08阅读:243标签: 行政机关 违法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 赔偿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75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中违法收费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行政许可法第75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中违法收费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行政许可法第75条条文内容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

    时间:2024-12-08阅读:466标签: 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 违法收费

  • 行政许可法第74条(实施行政许可中行政机关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严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行政许可法第74条(实施行政许可中行政机关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严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行政许可法第74条条文内容 第...

    时间:2024-12-08阅读:345标签: 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 违法行为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

热门内容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
  • 行政处罚法第33条(不予行政处罚情
  • 宪法第35条(言论、出版、集会、结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无理由退
  • 著作权法第24条(合理使用的规定)
  • 公司法第88条原文规定内容及条文释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格式条款
  • 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预付款后

最新资讯

  • 社会保险法第97条(外国人
  • 社会保险法第96条(被征地
  • 社会保险法第95条(进城务
  • 社会保险法第94条(刑事责
  • 社会保险法第93条(规范社
  • 社会保险法第92条(泄露用
  • 社会保险法第91条(明确相
  • 社会保险法第90条(社会保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返回首页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网站统计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