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这意味着双方之间缺乏有效的仲裁协议作为基础。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裁决超出了双方约定的仲裁范围或仲裁机构超出了其法定权限。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包括仲裁员的任命不当、审理过程不透明等问题。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关键证据存在虚假情况,影响了裁决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裁决结果偏向另一方。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存在严重的职业道德问题和违法行为。
法院的处理流程:
受理申请后,法院需组成合议庭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查。
审查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各项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
最终作出是否予以执行的裁定,并且该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此条款是对仲裁制度的一种监督与制约机制,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被申请人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确实可靠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