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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额范围的通知

2025-05-03 08:59 admin
发布单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年7月7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额范围的通知

辽高法〔2023〕101号

各中级、基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辽宁省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大连海事法院、全省各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审理2023年7月7日(含当日)后立案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47000元(含本数)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47000元但在189000元(含本数)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特此通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
 
 
 
标签: 民事案件 小额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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