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专讲“诉讼代表人”这一单位犯罪特有角色:谁能当、谁不能当、怎么确定。它与辩护、代理都不同。2021年刑诉法解释完善了代表人制度,允许律师担任。
目录
一、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担任的顺位
二、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禁止担任的情形
三、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参考案例(脱敏)
四、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后果
五、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六、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维权与应对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一、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担任的顺位
第一顺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第二顺位:前述人员被指控或无法出庭的,由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职工。
仍难以确定的,可委托律师等单位以外的人员担任(2021年解释新增)。
二、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禁止担任的情形
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不得担任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被告单位或被指控责任人员的辩护人。
三、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参考案例(脱敏)
某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指控为单位行贿直接责任人员,无法担任代表人;公司遂委托一名未涉案的副总经理作为诉讼代表人出庭,保障了单位诉讼权利。
(注:以下案例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
四、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后果
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等)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拘传;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下落不明的,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
其他人员拒不出庭的,亦要求另行确定,确保单位“有人代言”。
五、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三百三十六条:“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难以确定诉讼代表人的,可以由被告单位委托律师等单位以外的人员作为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被告单位或者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人员的辩护人。”
六、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维权与应对
遇到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相关的刑事调查,单位要保持冷静:配合监委、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取证,不伪造、不变造、不藏匿证据;同时尽快聘请律师,厘清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的边界。
对于直接责任人员而言,如实供述、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是从宽处理的重要情节;单位也应积极退赃、补缴,争取最有利的处置结果。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问:单位犯罪案子里谁代表单位出庭?
由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诉讼代表人;前述人员被指控或无法出庭的,由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职工,仍困难的可以委托律师。诉讼代表人享有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刑诉法解释第336条)。
问:怎么判断一笔行为算不算单位犯罪?
关键看两点:是否体现单位意志(经单位决策程序或负责人授权),以及违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如果只是个人盗用单位名义、钱款被个人私分,按自然人犯罪处理(法释〔1999〕14号第二、三条)。
问:单位犯罪是不是一定既罚单位又罚个人?
不是。我国以“双罚制”为原则: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但也有“单罚制”例外,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等,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对单位判罚金。
刑法第三十一条有明文。
总结
诉讼代表人顺位:法定代表人/实控人/主要负责人 → 其他负责人或职工 → 律师。被指控责任人员、证人、辩护人不得兼任。
代表人保障单位诉讼权利;拒不出庭可被拘传或要求另定。该制度是单位犯罪的程序枢纽。
免责声明:本文为普法性原创内容,旨在帮助公众理解法律,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文中案例均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如遇实际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引用法条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