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9〕14号
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
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1999〕374号《关于单位犯信用证诈骗罪案件中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划分主从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单位犯罪司法解释实务检索指引与关键条文摘录
【摘要】本文与G27互补,侧重“怎么用”司法解释:办案、写作、合规时,该去哪里找、找哪条。并附最常被引用的关键条文。掌握检索路径,比背条文更重要。
目录
一、实体认定去哪找
二、程序问题去哪找
三、参考案例(脱敏)
四、常用条文速记
五、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六、单位犯罪司法解释合规要点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一、实体认定去哪找
判断“是否单位犯罪”:查法释〔1999〕14号。判断某具体
罪名是否可由单位构成:查刑法分则该条及相应追诉标准。
例如单位行贿看刑法393条+立案追诉标准;单位受贿看387条+2026解释(二)。
二、程序问题去哪找
单位犯罪怎么开庭审理、诉讼代表人怎么定、单位财产怎么处置:查刑诉法解释第十一章(第335-346条)。
其中第336条(诉讼代表人)、第344条(注销后处理)最常被引用。
三、参考案例(脱敏)
某公司被诉单位犯罪,但法定代表人被羁押且拒绝委托诉讼代表人,导致对单位起诉受阻。检察机关最终对直接责任人员另行追诉,体现程序规则的重要性。
(注:以下案例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
四、常用条文速记
第30条(定义)、第31条(双罚)、法释〔1999〕14号(认定)、刑诉法解释336条(代表人)——这四项是单位犯罪实务的“四梁八柱”。
遇到新罪名,先看分则是否写明“单位犯前款罪的”,即可判断是否单位犯罪。
五、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即“双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例外)
法释〔1999〕14号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三百三十六条:“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难以确定诉讼代表人的,可以由被告单位委托律师等单位以外的人员作为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被告单位或者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人员的辩护人。”
六、单位犯罪司法解释合规要点
针对单位犯罪司法解释,企业应把刑事合规嵌入日常经营:定期排查行贿、受贿、偷逃税款、破坏资源环境等高频单位犯罪风险点,开展员工与高管法律培训,建立举报与问责通道。
合规不是“出事后再补救”,而是“事前不留隐患”。当业务模式触及刑法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边界时,宁可放弃短期利益,也要守住刑事红线。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问:怎么判断一笔行为算不算单位犯罪?
关键看两点:是否体现单位意志(经单位决策程序或负责人授权),以及违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如果只是个人盗用单位名义、钱款被个人私分,按自然人犯罪处理(法释〔1999〕14号第二、三条)。
问:单位犯罪是不是一定既罚单位又罚个人?
不是。我国以“双罚制”为原则: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但也有“单罚制”例外,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等,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对单位判罚金。刑法第三十一条有明文。
问: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会留案底吗?
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判处刑罚的,属于刑事处罚,会留下刑事案底,影响个人政审。单位被判罚金,影响的是单位财产与信用。
总结
单位犯罪司法解释使用:实体认定查法释〔1999〕14号与分则;程序查刑诉法解释第十一章。
核心四件套:30条、31条、14号解释、336条。掌握检索路径,实务事半功倍。
免责声明:本文为普法性原创内容,旨在帮助公众理解法律,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文中案例均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如遇实际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引用法条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