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单位犯罪,通俗说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干了对社会有害的勾当,并且法律明确规定要按“单位犯罪”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它和个人犯罪相对,最大特点是“双罚”——既罚单位(罚金),也罚具体负责人。本文带你快速看懂单位犯罪的来龙去脉。
目录
一、什么是单位犯罪
二、单位犯罪的三个关键特征
三、参考案例
四、处罚原则:双罚制为主
五、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六、单位犯维权与应对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一、什么是单位犯罪
根据我国
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是所有单位干坏事都叫单位犯罪,必须有刑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明文规定。
单位犯罪是单位整体意志的体现,往往经过单位决策程序或由负责人代表单位实施,目的是为单位谋取利益。
二、单位犯罪的三个关键特征
第一,主体适格: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第二,体现单位意志:行为经单位决策或负责人授权。第三,利益归单位: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三者同时具备,才成立单位犯罪。
缺少任何一项,比如个人盗用单位名义、钱款被个人私分,就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三、参考案例
某物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为降低运输成本,决策指使员工长期超载营运并伪造检测报告,发生重大事故。法院认定系单位决策、为单位经营利益,以相关责任事故罪追究单位罚金及李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注:以下案例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
四、处罚原则:双罚制为主
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刑法第三十一条)。少数犯罪只罚个人,这叫“单罚制”。
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直接决定谁来担责、罚多少钱、相关个人是否留案底,是辩护与合规的重点。
五、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即“双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例外)
六、单位犯维权与应对
遇到单位犯相关的刑事调查,单位要保持冷静:配合监委、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取证,不伪造、不变造、不藏匿证据;同时尽快聘请律师,厘清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的边界。
对于直接责任人员而言,如实供述、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是从宽处理的重要情节;单位也应积极退赃、补缴,争取最有利的处置结果。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问:怎么判断一笔行为算不算单位犯罪?
关键看两点:是否体现单位意志(经单位决策程序或负责人授权),以及违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如果只是个人盗用单位名义、钱款被个人私分,按自然人犯罪处理(法释〔1999〕14号第二、三条)。
问:单位犯罪是不是一定既罚单位又罚个人?
不是。我国以“双罚制”为原则: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但也有“单罚制”例外,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等,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对单位判罚金。刑法第三十一条有明文。
问: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会留案底吗?
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判处刑罚的,属于刑事处罚,会留下刑事案底,影响个人政审。单位被判罚金,影响的是单位财产与信用。
总结
单位犯罪是“单位整体意志+为单位谋利”的犯罪,处罚以双罚制为原则。判断是否属于单位犯罪,要看主体、意志、利益归属三要素。
企业和负责人应重视刑事合规,避免把个人行为包装成单位行为,也避免单位被个人“拖下水”。
免责声明:本文为普法性原创内容,旨在帮助公众理解法律,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文中案例均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如遇实际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引用法条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