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本条的目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在实施监督管理的具体实践中,部级负责顶层设计,省级负责安排部署,市级负责督查指导,县级重点建立制度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计划、落实监督管理措施,乡镇、村(居)建立监管员和信息员队伍,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协助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等工作,有效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最初一公里”问题。
本条明确了三个重点:一是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责任,开展质量安全日常检查;二是明确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日常检查的内容,重点是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三是鼓励和支持在村或涉农社区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协助开展有关工作。
一、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对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的日常检查工作时,要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农产品产地环境:可以按照本法关于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有关要求,检查农产品生产基地是否为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基地环境有无对产地造成潜在危害的污染源,有无农药包装等生产及生活废弃物,基地周边是否有化工厂,或其他养殖场等污染源等情形。
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在对农业投入品的购买和使用的日常检查中,一是检查农业投入品库房,查验是否存在禁限用、过期、假劣农业投入品等;二是核对投入品购买发票和台账是否一致,查验是否与用药农产品品种相匹配;三是检查投入品使用记录,查验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用药,以及是否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情况。
农产品生产记录:一是检查生产主体是否记录生产档案;二是检查生产记录是否规范并保存二年以上;三是检查生产记录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等情况。
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对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日常检查,既要检查生产主体是否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又要检查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随意开具、冒名开具、虚假开具的情形。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
国家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协助开展有关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是由村或社区聘任协助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的人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一是要明确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内容,重点承担日常巡查、快速检测、技术培训、指导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等工作;二是明确信息员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查等工作的要求、方法、发现问题处置程序以及培训等要求,因地制宜加强信息员工作规范以及生产记录内容、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情况、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日常检查要求方面的培训。
本条在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开展日常检查应详细记录检查日志,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