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从业人员基本要求,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主体责任,禁止出具虚假报告。虚假检测报告是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过程中,检测机构和人员为谋求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等,伪造的检测数据或报告,主要指对未经检验的产品或项目出具检测数据或报告,通过伪造、编造原始数据、记录等出具虚假、失实的数据或报告等情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也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规定,主要指未经检验检测、伪造记录、伪造公章等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
一、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运用科学的检验技术和方法,对农产品进行检验、测试,并将这些特性与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特性与其是否符合的评定活动,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规范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与食品、工业产品相比较,农产品种类繁多,生产储运链条长,鲜活、保存时间短,影响质量安全的风险因子众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涉及的产品、参数、环节多且复杂,管理要求也不同于其他检测机构,因此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此外,一些法规规章也对检测人员提出要求。
食品安全法规定,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检测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检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禁止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和技术支撑,对发现问题隐患、开展风险预警、加强风险防控、组织风险评估和加强执法监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对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检测报告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可靠对于支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至关重要,一旦检测过程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直接威胁到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检测报告是检测机构的“产出品”,检测机构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应当为其出具的每一项数据和每一份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条在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涉及产品、参数、环节多且复杂,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的能力严格要求,关注其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是否能满足能力要求,特别是抽样、结果分析等能力。
2.作为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法律主体,相应的检测机构应当树立依法施检、依规运行的意识。
3.检测报告是检测机构直接面向用户的“产出品”和“载体”,检测数据是检测报告的核心内容,在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的基础上,还应当加强检测报告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