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集体经济的形式、地位和作用的规定。
集体经济,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生产资料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财产,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直接结合。集体经济与国有经济一样,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不同的是,其生产资料分别按不同的劳动群众集体单位占有,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限于该集体的范围内部。从范围来看,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由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归集体所有。
一、集体经济的形式
这种经济形式具体分为农业集体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两个部分。
(一)农村集体经济
本条第1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主要是通过完成农村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建立起来的。由于受“左”的观念的影响,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过程中,我们曾忽视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和各地存在差异的实际情况,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把“一大二公”作为农村集体化的发展方向,将集中劳动、按工分分配作为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的固定模式,使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受到挫折,影响了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纠正了这些错误,根据农民群众在实践中的创造,进行了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推广了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调整了农业集体经济内部的生产关系,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经济呈现出迅速发展的局面,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开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1982年宪法的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的内容作了修改,废除了农村人民公社等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组织形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又作出修正,主要是增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相应地删去“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提法。这是因为,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农村经济有了极大的发展。农村改革20多年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承包经营是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一个经营层次,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与集体统一经营是不矛盾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近年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这类企业的产权关系往往比较复杂。在农村,乡村兴办的各种企业和经济实体在农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为保持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必须按照“三个有利于”的要求,根据“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界定乡村企业的财产权。其中由集体出资,共同经营,实行按劳分配的企业,属于集体经济的组成部分,其他出资和经营形式的企业可依法认定为个体、私营等经济形式。不能为了戴上集体企业的“红帽子”,享受政治特权或某些不应有的优惠,把个体、私营企业作为集体企业,造成不必要的产权纠纷。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就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的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承包经营相结合的经营体制。这是一种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本法的这一规定,有利于这一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有助于长期稳定我们在农村的政策,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巩固,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本条还规定,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这有助于长期稳定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和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所谓家庭承包经营,就是以承包为纽带,家庭经营为基础,实行统分结合、联系产量计酬的经营管理制度。家庭承包经营具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把家庭经营引入农村集体经济,使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家庭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结合起来,形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二是联产计酬,把劳动报酬与劳动产量挂钩,体现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但是,农村家庭经营并不都是集体经济,除了作为承包经营者的角色以外,对自留地、自留山、自留畜以及家庭副业而言,家庭经济属于个体经济性质。
(二)城镇集体经济
本条第2款规定:“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改革开放以前,由于片面强调“一大二公”,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都把农村经济与集体经济等同起来,没有关于城镇集体经济的规定。本法第一次明确了城镇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使之成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集体经济体现了共同富裕的原则,可以广泛吸收分散的社会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繁荣城镇集体经济对于保持公有制经济的集体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二、集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方面,直接体现和关系着工农联盟的巩固和发展;在进行经济建设方面,保障着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巩固和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在改善人民生活方面,直接关系着我国多数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因此,大力发展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职责。本条第3款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