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

商业银行法第78条(商业银行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2024-12-01 20:25 admin
本文介绍商业银行法第78条(商业银行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商业银行法条文释义
 

商业银行法第78条条文内容

 
第七十八条 商业银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业银行法第78条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商业银行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
 
1.本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是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
 
2.本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商业银行实施本法第73条至第77条所列违法行为是负有责任的。在这里,商业银行实施的违法行为从表面上看虽然不属于个人行为,但实际上,操纵和具体实施这些违法行为的,正是商业银行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谓责任,这里是指对商业银行违法行为的实施所负有的责任,而不是指承担商业银行违法行为法律后果的责任。
 
3.本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商业银行实施本法第73条至第77条所列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有认识。这是因为,商业银行上述违法行为的实施,都是本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体操纵的结果,所以,这两种人对商业银行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有足够的认识的。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处分
 
由于商业银行实施本法第73条至第77条所列违法行为都与本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对上述两种人给予纪律处分是十分必要的。给予纪律处分的目的是为了教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从事,并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以防止商业银行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在这里,纪律处分的方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方式。
 
1.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一定损害,但仍然可能担任现行职务的人员。
 
2.撤职处分适用于严重违反国家纪律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不能继续担任现有职务的人员。
 
3.开除处分主要适用于严重违法失职,屡教不改,或者蜕化变质,不适合在国家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
 
根据《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的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行政处分有以下几种:
 
1.金融机构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从事账外经营,对有关人员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1)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起主要作用的领导成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与决策,授意、指使或组织实施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2)业务经办人员对账外经营行为不抵制、不报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2.金融机构违反利率政策和管理规定,擅自提高、降低或变相提高、降低利率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保险公司擅自或变相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标准,对有关人员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1)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参与决策,授意、指使或组织实施的,对主要负责人及起主要作用的领导成员给予行政撤职以上处分,对其他领导成员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明知违法违规情况,但不予制止、不报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2)金融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与决策、组织实施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业务经办人员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抵制、不报告的,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4)金融机构设立存款单项奖、将存款单独作为考核指标与职工个人工资、奖励及其他个人利益直接挂钩,对机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3.金融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行越权批准设立金融机构,对参与决策的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一律给予行政撤职以上处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4.金融机构对明知没有真实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进行违章承兑、贴现或者保证的,对有关人员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1)金融机构主要领导成员参与决定,授意、指使办理的,给予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明知违法违规情况,但不予制止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2)金融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违规办理的,给予行政撤职以上处分;对违规行为不抵制、不报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5.金融机构违反规定开立明知无贸易背景的信用证或违反规定出具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以有关人员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1)金融机构主要领导成员参与决定,授意、指使办理的,给予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明知违法违规情况,但不予制止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2)金融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违规办理的,给予行政撤职以上处分;对违规行为不抵制、不报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6.金融机构违反分业经营管理规定、办理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而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对金融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对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7.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使资金进入股票、期货市场,对有关人员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1)对其参与决定的主要负责人及起主要作用的领导成员给予行政撤职以上处分;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对违规经营行为不抵制、不报告的,给予行政降级以上处分。
 
(2)商业银行利用结算渠道故意向证券经营机构垫款、透支的,对银行主要负责人及起主要作用的领导成员给予行政撤职以上处分;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对违规经营行为不抵制、不报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3)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放松管理、失察,造成企业套取贷款买卖股票、期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8.金融机构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办理支付,允许单位和个人超限额提取现金,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信用卡、银行卡超限额透支套取现金的,对有关人员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1)金融机构负责人授意、指使实施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明知违规情况,但不予制止的,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2)金融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本身违规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对违规行为不抵制、不报告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9.金融机构明知是单位公款仍以个人名义开立储蓄账户办理存款,对有关人员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1)金融机构负责人授意、指使办理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明知违规情况,但不予制止的,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2)金融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违规办理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对违规行为不抵制、不报告的,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10.金融机构对其所属分支机构由于监督管理不力而出现上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人民银行有关机构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监管失职而出现上列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情节轻重,对其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11.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造成资金损失,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要从重处分;造成资金巨大损失,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银发〔1995〕261号)的要求,追究其上级机构有关领导的责任。
 
12.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经营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法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刑事责任
 
由于本条第73条至第77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实施,是本条规定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体操纵的结果,因此,这两种人对其操纵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上述两种人的具体操纵行为构成了犯罪,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本法第74条规定的“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情形,按照我国刑法第174条之规定,如果单位有此行为,是可以构成犯罪的。除了对单位要判处罚金外,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再例如,商业银行未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依照我国刑法第179条规定,商业银行构成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再例如,本法第74条规定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情形,商业银行有此行为是可以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第186条规定,商业银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标签: 法律责任 董事 商业银行 高级管理人员 商业银行法 直接责任人
上一篇:商业银行法第77条(商业银行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规定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下一篇:商业银行法第79条(非法使用“银行”字样、违规购买商业银行股份、公款私存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法律条文释义相关文章:

  •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5条(更换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5条(更换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5条条文内容 第二十...

    时间:2024-12-25阅读:143标签: 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管理人

  • 企业破产法第36条(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追回有关财产)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企业破产法第36条(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追回有关财产)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企业破产法第36条条文内容 第三...

    时间:2024-12-18阅读:398标签: 债务人 董事 财产 企业破产法 管理人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证券法第124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证券法第124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证券法第124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的董...

    时间:2024-12-06阅读:210标签: 证券公司 证券法 董事 监事

  • 商业银行法第94条(邮政企业办理商业银行有关业务的法律适用)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商业银行法第94条(邮政企业办理商业银行有关业务的法律适用)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商业银行法第94条条文内容 第九十四条 邮政企业办理...

    时间:2024-12-01阅读:249标签: 商业银行 法律适用 商业银行法 邮政企业

  • 商业银行法第93条(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律适用)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商业银行法第93条(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律适用)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商业银行法第93条条文内容 第九十三条 城市信用合...

    时间:2024-12-01阅读:283标签: 法律适用 商业银行法

  • 商业银行法第92条(外资、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的法律适用)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商业银行法第92条(外资、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的法律适用)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商业银行法第92条条文内容 第九十二条...

    时间:2024-12-01阅读:240标签: 法律适用 外资 商业银行法 外国商业银行

  • 商业银行法第91条(本法的追溯力)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商业银行法第91条(本法的追溯力)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商业银行法第91条条文内容 第九十一条 本法施行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批准设立...

    时间:2024-12-01阅读:219标签: 商业银行法 追溯力

  • 商业银行法第90条(对处罚决定不服的诉讼)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商业银行法第90条(对处罚决定不服的诉讼)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商业银行法第90条条文内容 第九十条 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国务院银行...

    时间:2024-12-01阅读:180标签: 处罚 诉讼 商业银行法

  • 商业银行法第89条(商业银行违法时,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商业银行法第89条(商业银行违法时,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商业银行法第89条条文内容 第八十九...

    时间:2024-12-01阅读:288标签: 违法 董事 商业银行 高级管理人员 商业银行法

  • 商业银行法第88条(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商业银行法第88条(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商业银行法第88条条文内容 第八十八条 单位或者...

    时间:2024-12-01阅读:144标签: 担保 法律责任 贷款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法

热门内容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
  • 公司法第88条原文规定内容及条文释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
  • 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
  • 宪法第35条(言论、出版、集会、结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机动车在道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处理交通事
  • 行政处罚法第28条(纠正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法第33条(不予行政处罚情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交通肇事犯

最新资讯

  • 公司法第24条(电子通讯召开
  • 公司法第23条(股东不得滥用
  • 公司法第22条(禁止利用关联
  • 公司法第21条(股东应当依法
  • 公司法第20条(企业社会责任
  • 公司法第19条(公司经营活动
  • 公司法第18条(党基层组织活
  • 公司法第17条(公司职工依法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