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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7条(路口设置警示标志)条文内容及释义

2024-04-12 13:15 admin
本文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7条(路口设置警示标志)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道路交通安全法条文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7条条文内容

 
第二十七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7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设置警示标志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7条条文释义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铁路运输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为了保障铁路和道路的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的交通事故,本条规定了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是为了方便车辆和行人通行,在铁路与道路交叉处铺设的平面交叉。

根据国家经委、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城建部、劳动人事部联合颁布的《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主要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道口。道口是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米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包括“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

第二种是人行过道。人行过道是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米以下,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第三种是平过道。平过道是指在车站、货场、专用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

为了保证铁路道口的安全畅通,本条规定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根据《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在铁路道口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在道口处的道路上设置铁路道口标志和护桩。铁路道口标志应设在通向道口、距离道口最外股钢轨不少于20米处的道路右侧,护桩设在道口附近。

第二,在人行过道及平过道按需要设置“人行过道”、“小心火车”、“禁止畜力车、机动车辆通行”等宣传牌及防止车辆通过的路障。第三,有条件的可设置道口信号及自动报警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

铁路主管部门在铁路道口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并且警示灯、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应当做到设施齐全,清晰醒目。
 
第二,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长期以来,铁路道口事故连年增加,人员伤亡惨重,国家财产损失巨大,加强对无人看守道口的管理是十分重要和迫切的。

本条规定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这里所说设置的“警示标志”,是指在距道口最外股钢轨一定距离的道路右侧,设置停车或止步、让行标志。

设置警示标志的目的是提醒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在通过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应当先停车或止步瞭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再通行,这样,能够防止和减少无人看守道口的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道路运输畅通。

为了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防止无人看守道口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畅通,铁道部等颁布了《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行全面监护,设置专人对通过道口的车辆和行人实施监督和防护,以保障道口安全畅通。
 
标签: 道路交通安全 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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