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罪名有哪些(常见可由单位构成的罪名清单)
本文专门回答“单位犯罪的罪名有哪些”,给大家一张常见“单位版”罪名清单。注意:并非所有犯罪单位都能构成,只有刑法明文规定的才行。...
【摘要】这是职务犯罪领域最高频的问题之一。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不只是“挂公司名”和“个人干”的区别,更关系到谁来担责、罚多少钱、是否留案底。本文做全面对比。

一、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主体不同
二、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处罚不同
三、参考案例(脱敏)
四、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认定核心
五、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六、单位犯罪风险防范建议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单位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犯罪主体就是自然人。
但注意:个人为违法犯罪设立单位、或单位设立后以犯罪为主业、或盗用单位名义私分赃款的,按个人犯罪论处。
单位犯罪一般双罚:单位罚金+直接责任人判刑。个人犯罪只罚个人。
对单位判处罚金,不影响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刑罚;但对单位的“处罚”不会给单位留下自然人意义上的“案底”。
个体户老板孙某以自己店铺名义虚开发票100万元据为己有。因系个人经营、利益全归个人,按个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未认定单位犯罪。
(注:以下案例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
判断标准始终回归三要素:主体适格、体现单位意志、利益归单位。单位意志与利益归属是区分的关键证据。
律师辩护中常围绕“是否单位意志、是否单位受益”展开,直接影响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即“双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例外)
法释〔1999〕14号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法释〔1999〕14号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围绕单位犯罪,单位应在事前完善内控制度:对可能涉及刑事风险的业务设置审批节点,明确责任人,留存集体决策与财务往来凭证,从源头降低“名为单位、实是个人”的认定风险。
事中若发现异常,及时止损、主动纠正并保留整改证据;一旦进入调查程序,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依法保障单位与直接责任人员的合法权利。
问:怎么判断一笔行为算不算单位犯罪?
关键看两点:是否体现单位意志(经单位决策程序或负责人授权),以及违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如果只是个人盗用单位名义、钱款被个人私分,按自然人犯罪处理(法释〔1999〕14号第二、三条)。
问:单位犯罪是不是一定既罚单位又罚个人?
不是。我国以“双罚制”为原则: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但也有“单罚制”例外,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等,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对单位判罚金。刑法第三十一条有明文。
问: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会留案底吗?
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判处刑罚的,属于刑事处罚,会留下刑事案底,影响个人政审。单位被判罚金,影响的是单位财产与信用。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在于主体、处罚与认定:单位犯罪双罚且需单位意志+单位受益;个人犯罪只罚个人。
三类“名为单位、实是个人”的情形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定性准确,是量刑与合规的前提。
免责声明:本文为普法性原创内容,旨在帮助公众理解法律,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文中案例均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如遇实际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引用法条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