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制定日期: 2022-07-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新疆建设,切实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支持和便利,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依法保障律师的知情权
1.严格落实司法公开制度,依托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依法及时公开案件审判流程信息、生效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确保律师及时知悉案件进展情况。
2.合议庭成员变更、审理期限变更、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与案件进展有关的情况以及二审不开庭审理等重大程序性决定事项,应当及时告知律师。
二、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
3.律师申请阅卷,经核对申请材料无误及证件齐全后,应及时安排查阅诉讼案卷正卷,并保障律师有充足的阅卷时间。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安排阅卷的,应当向律师说明理由,并商定具体的阅卷时间。案卷材料被其他诉讼主体借阅的,应及时协调安排各方阅卷时间。阅卷结束后,律师要求补充阅卷的,可以另行商定阅卷时间。法院获得补充材料的,应当及时通知律师查阅。不得限制律师阅卷的次数、时间。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4.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有关卷宗材料或者查看庭审录音录像的,应当为其提供适当的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除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能公开的材料外,应允许律师以复印、刻录、扫描等方式复制案件材料。
5.在庭审结束待各方当事人补正笔录后,应当允许律师摘抄庭审笔录。
三、依法保障律师出庭权
6.确定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预留必要的出庭准备时间,开庭三日前向律师送达《出庭通知书》。因特殊情况更改开庭日期的,应当提前三日告知律师。律师因正当理由请求变更开庭日期的,法官可在征询其他当事人意见后准许。律师带助理出庭的,应当准许。实习律师受委托代理律师指派,可持有关手续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递交立案材料。
四、依法保障律师的辩论权、辩护权
7.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开庭时间,庭审中合理分配庭审期间诉讼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保障律师辩论与发表意见的权利,确保其辩论、辩护意见在庭审过程中充分表达。对律师发表的意见,应耐心听取,除发表危害国家安全以及诽谤、侮辱、威胁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言过于重复、明显与案件无关、相关问题在庭前已经达成一致等影响庭审效率、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况外,法官不应打断或者制止律师发言。决定不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应当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
8.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律师依法提出的代理、辩护意见,并对是否采纳情况及其理由加以说明。
五、依法保障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
9.律师申请调查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核,符合规定的及时签发调查令,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答复。律师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案件证据,或者不宜自行收集案件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该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收集、调取,不符合规定的,及时回应。
六、依法保障律师参与执行工作
10.充分发挥律师在执行调查、财产控制和变价、防范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参与分配和执行转破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救济、执行法治宣讲等方面的作用。
七、依法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
11.律师在人民法院参加诉讼活动时遭遇当事人或其家属、其他人员谩骂、围攻的,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及时依法制止、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律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2.律师在人民法院诉讼活动中执业权利受到侵犯时,人民法院应当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和职业尊严。
八、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
13.提供“一码通”扫码服务。为律师建立参与诉讼“绿色通道”,律师可以通过扫码或者其他便捷方式快速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和审判法庭,法院仅对律师携带物品进行检查,不再对律师人身进行安检。
14.提供“一号通办”服务。依托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一号通办功能,为律师提供查询、咨询、诉讼事务办理等服务,并将支持律师在律师服务平台查看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申请的诉讼事务办理情况。
15.提供“一网通办”服务。依托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阅卷、庭审视频回放、案件信息查询、联系法官等“不出所”的线上服务,并增设排期避让提醒,让律师履职更加智慧便捷高效。
16.提供诉讼便利服务。积极推广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新疆)等平台。对律师立案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做到一次性告知,畅通网上交费渠道。各级法院应积极创造条件在审判区域设置专门的律师更衣室、休息室或者休息区域,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
九、依法保障律师的救济权
17.通过线上线下收集、处理、反馈律师投诉,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对律师投诉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反馈工作,并公开联系方式,畅通投诉渠道。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就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提出的建议,应及时予以答复。
18.律师有权通过法院督察等部门、诉讼服务中心、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途径,对妨碍、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和控告。法院有关部门接受申诉和控告后,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及时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依法予以纠正并答复,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十、维护公正廉洁司法环境
19.全区各级法院要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队伍教育,规范权力运行,将内部制约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法官与律师正当沟通交流机制,通过同堂培训、联席会议、学术研讨、交流互访等方式,为法官和律师搭建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平台。
20.全体法院干警要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杜绝律师与司法人员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积极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司法环境,共同为推进法治新疆贡献力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