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制定日期: 2022-12-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全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践,出台本意见。
一、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是指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具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委派、委托,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首要原则,通过协调、劝导、调停等方式,依法化解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活动。
二、申请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具体包括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竞争纠纷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纠纷。
三、当事人提出司法确认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可以载明: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相关情况,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违反调解协议的责任等事项。
调解协议需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签名并加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印章。
四、经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主持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所在地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另一方表示同意的,视为共同提出申请。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承诺书等材料。
承诺书中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在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若因协议内容造成他人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案由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或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所涉纠纷属于知识产权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六、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由受理法院负责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判庭负责审查。审查过程中,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核实案情,必要时可以向主持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核实相关情况。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所作陈述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有疑义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补充或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处理。
七、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
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当事人撤回申请的,可以裁定准许撤回司法确认申请。
调解协议存在瑕疵或歧义,足以导致实质更改协议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司法确认申请,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但由笔误等情形造成的瑕疵或歧义除外。
八、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不明确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明知存在签订调解协议违背其真实意思,或者调解组织、调解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调解显失公正的情形下,仍坚持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调解协议效力予以确认。
九、人民法院作出司法确认裁定后,可以将裁定书抄送主持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司法确认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调解协议内容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司法确认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应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履行情况等材料。
十、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确认裁定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确认裁定有异议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