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是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核心条款,明确了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及税收优惠的适用规则。以下从立法背景、条文解析、适用要点及实务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立法背景
该条款是对原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整合与优化。此前,税收优惠的减免和抵免规则分散在不同条款中,导致纳税人对优惠实现环节的理解不清晰。第二十二条通过明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将税收优惠的减免和抵免统一纳入计算框架,增强了税法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二、条文核心要点解析
1.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基础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以下项目后的余额:
不征税收入(如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
各项扣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关键点: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收优惠前的利润基数,其计算需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2. 适用税率的确定
根据企业类型不同,税率分为:
25%:一般居民企业;
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特殊情形: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适用20%税率(实际减按10%征收)。
3. 税收优惠的减免与抵免
减免税额: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优惠,如:
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
减计收入(如资源综合利用收入按90%计算);
特定项目所得减免(如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税)。
抵免税额:通过抵免机制减少应纳税额的优惠,如:
投资抵免:购置环保、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10%抵免;
境外税收抵免:居民企业境外所得已缴税额可在境内抵免(限额内)。
注意:第二十二条中的“抵免”特指税收优惠中的抵免,不包括境外税额抵免(后者由第二十三条单独规定)。
三、实务应用要点
1. 计算步骤示例
假设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税率25%,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10万元,购置环保设备抵免税额2万元:
应纳税额 = 100万 × 25% - 10万(减免) - 2万(抵免) = 23万元。
2. 税收优惠的优先级
直接减免优先于抵免;
抵免限额需按税法规定计算(如境外抵免限额为境外所得按国内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3. 特殊注意事项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不得扣除,免税收入形成的支出可正常扣除;
税收优惠的备案与留存:如高新技术企业需留存研发费用辅助账、知识产权证明等备查。
四、政策衔接与争议解决
1.与会计处理的差异:
会计利润需按税法调整(如罚款、滞纳金不得扣除)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视同销售、资产计税基础调整等需单独处理。
2.争议处理:
若税务机关与企业对优惠适用存在争议,可依据《税收征管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跨境税收抵免需遵循税收协定与国内法的双重规定。
五、总结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构建了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结合税率与税收优惠的完整税额计算体系。其核心在于通过分类明确的税收优惠规则,引导企业合规享受政策红利,同时防范税收漏洞。企业需重点关注:
应纳税所得额的准确核算;
税收优惠的适用条件与留存证据;
不同优惠类型的叠加效应与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