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的根本途径。《“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明确了对标“最严谨的标准”,架构以安全、绿色、优质、营养为梯次的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这意味着在安全底线之上,农产品质量的考量可以有绿色、优质、营养多个维度。从实现路径来看,这可以是聚焦绿色发展,加快健全产地环境、循环农业等标准;也可以是聚焦消费升级和营养健康需求,推动建立农产品品质评价和检测方法标准,鼓励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优质农产品团体和企业标准。本条对农产品质量标志的使用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管理作了规定。
一、符合优质农产品标准的农产品,其生产经营者可以申请使用农产品质量标志
农产品质量标志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加施于获得特定质量认证的农产品的证明性标识,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等。标志的使用涉及有关部门对优质农产品质量的保证和防止欺诈行为的监管,关系到生产者、经营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是国家有关部门对优质农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农产品质量标志的申请、认证和管理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的方式,目的在于实现“优质优价”,是市场和消费者选择的结果。为统一质量标志的内容共识和使用规范,农业农村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已针对具体的质量标志颁布了部门规章、行业标准等规范要求。如原农业部于2012年颁布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禁止不符合优质农产品标准的农产品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包括多种情形,如未经认证擅自在农产品上使用质量标志;擅自扩大该标质量标志的使用范围;质量标志认证到期或被撤销后继续使用质量标志。对于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本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保护与管理
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当前,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培育已成为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的重要内容,是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19年起,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启动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在全国培育和打造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示范样板。通过实施“六个一”建设标准,推动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培优了一批区域特色品种,建立了一套质量品质保障体系,唱响了一批乡土区域品牌,壮大了一批乡村特色产业,带动了一方农民增收致富,形成了一套持续发展机制,全面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有力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