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48条(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条文内容及释义

2024-12-25 17:13 admin
本文介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48条(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48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四十八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48条条文释义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次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立足于防范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行为要求、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多方面同步收紧,其中重要一点就是明确规定了证券市场禁入制度,为完善市场监管提供了有力武器,对于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惩治不良从业人员,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一、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为了维护证券投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证监会于2006年颁布《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根据该规定,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视严重程度采取3至5年、5至10年乃至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可以单独采取,或者与行政处罚一并依法进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并可同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证监会将通过证监会网站或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被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诚信档案。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具体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领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有关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本条在理解上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有关规定,违反的规定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规定,也包括行政法规和证监会出台的有关规定。例如,2012年6月19日证监会修订通过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提取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违反上述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就可以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情节严重,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尤其是终身的市场禁入是相当严厉的处罚措施,因此应当适用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者。所谓情节严重,通常包括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严重损害等情形。三是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规定的原则、要求、程序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应当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标签: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市场禁入
上一篇: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47条(妨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条文内容及释义

下一篇: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49条(刑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法律条文释义相关文章:

  •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53条(公司型或者合伙型基金适用本法)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53条(公司型或者合伙型基金适用本法)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53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开或者...

    时间:2024-12-25阅读:191标签: 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型基金 合伙型基金

  •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52条(基金涉外问题的特殊规定)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52条(基金涉外问题的特殊规定)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52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五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

    时间:2024-12-25阅读:119标签: 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涉外问题 特殊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51条(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51条(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51条条文内容 第...

    时间:2024-12-25阅读:115标签: 违法所得 证券投资基金 上缴国库

  •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50条(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50条(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50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

    时间:2024-12-25阅读:199标签: 民事赔偿 证券投资基金

  •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49条(刑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49条(刑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49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

    时间:2024-12-25阅读:85标签: 刑事责任 证券投资基金

  •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47条(妨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47条(妨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4...

    时间:2024-12-25阅读:212标签: 工作人员 管理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监督 治安管理处罚 执行公务

  •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46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46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46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四十...

    时间:2024-12-25阅读:220标签: 工作人员 行政责任 管理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监督

  •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45条(对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投资人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45条(对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投资人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45条条...

    时间:2024-12-25阅读:231标签: 投资人 赔偿责任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 持有人

  •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44条(未建立应急等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或者泄露有关非公开信息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44条(未建立应急等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或者泄露有关非公开信息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证券投资...

    时间:2024-12-25阅读:126标签: 法律责任 证券投资基金 风险管理制度

  •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43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43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43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

    时间:2024-12-25阅读:259标签: 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证券投资基金

热门内容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
  • 公司法第88条原文规定内容及条文释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
  • 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
  • 宪法第35条(言论、出版、集会、结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机动车在道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处理交通事
  • 行政处罚法第28条(纠正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法第33条(不予行政处罚情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交通肇事犯

最新资讯

  • 公司法第24条(电子通讯召开
  • 公司法第23条(股东不得滥用
  • 公司法第22条(禁止利用关联
  • 公司法第21条(股东应当依法
  • 公司法第20条(企业社会责任
  • 公司法第19条(公司经营活动
  • 公司法第18条(党基层组织活
  • 公司法第17条(公司职工依法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