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2015-11-16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庭审多媒体示证 工作的会议纪要
2015年11月6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召开联席 会议,省法院副院长熊焱、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勇、省司法厅 副厅长史红平出席会议,省法院刑庭、省检察院公诉一处、省司 法厅律管处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要充分认识推进多媒体示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 性。多媒体示证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是落实证据裁判和司法公开的必然要求,能有效增强控诉、辩护 以及庭审效果,提升司法公信力,应当积极推进实施。
会议强调,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加 强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刑事 案件多媒体示证工作顺利推进。
会议分析目前我省刑事案件多媒体示证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存 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多媒体示证工作的主要目标 和总体要求,着重研究了要重点抓好的几个环节。现纪要如下:
一、多媒体示证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利 用多媒体将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以声音、图像、文字等形式予以 公开展示的示证方式。
二、刑事案件庭审中应积极采用多媒体示证。 以下案件应当进行多媒体示证:
(一)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二)职务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其他案情重大复杂、影响广泛、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
三 、审判法庭应配备多媒体示证所需的相关设施。
四 、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包括:
(一)通过屏幕展示,有选择、有重点地对屏幕显示的证据 进行标示、宣读和说明;
(二)对音视频资料进行播放;
(三)以实物投影的形式在屏幕上展示、说明;
(四)适合多媒体示证的其他方式。
五 、多媒体示证应展示证据原貌,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客观 性。
六 、开庭前,控辩双方应准备证据展示提纲,并在开庭二日 前将证据展示提纲提交法庭。
七、开庭审理时,法庭应当告知控辩双方有权查阅多媒体示 证的材料原件,并结合证据展示提纲引导控辩双方有序展示。
八、刑事二审案件需要多媒体示证的参照本纪要执行。
九 、本纪要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层报上级单位, 由省级会签单位协商解决。
十 、本纪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中法律、法规及
司法解释等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