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2020-07-27
四川省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
为进一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 增长的司法和金融需求,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和化 解地方金融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建设的意见》(法发〔2019〕27 号)文件精神、各监管部门职 责分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省高院)、 中国人民 银行成都分行( 以下简称人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以下简称四川银保监局)决定进一步 强化合作,共同建设四川省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特签署本 合作备忘录。
一、合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司 法审判和调解权威性和金融管理部门协同作用,建立健全专业 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依 法、公正、高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合 法权益,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合作原则
(一)依法公正原则。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必须在法律 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不 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二)平等自愿原则。调解必须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 础上进行,不得强制调解,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 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高效便民原则。调解应当从便捷利民的角度出发, 加强各方衔接配合,根据金融纠纷实际,有效节约当事人的诉 讼成本,快速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
(四)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受理和审理金融纠纷 案件过程中,对于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可引导并在征求双方 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首选调解作为纠纷解决方式;若一方当事 人不愿调解或调解未果,应及时排期开庭,依法裁判。
(五)保密原则。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则,除法律要 求或执行所必要外,不得对外透露有关调解的一切事项。
三、合作内容
(一)构建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与专 业优势,各司其职、加强三方衔接配合。省高院指定民二庭、 人行成都分行指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四川银保监局指定消 费者权益保护处作为各方合作联系部门,分别牵头本单位开展 有关工作,综合采用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专题座谈 会等形式,共同推进四川地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落地 落实。
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省高院、人行成都分 行及四川银保监局轮流牵头召开;如遇重大敏感,可能影响地 方金融生态,甚至金融稳定的涉金融案件,根据工作需要,经 由任一方提出,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案件情况,共 同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二)构建金融消费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人行成都 分行、 四川银保监局与省高院协作配合,推动建立覆盖面广、 适应性强、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体系,提供“投诉 + 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指导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 立和完善调解员遴选、认证、考核、奖惩、退出机制,以中立、 公正、专业为标准遴选调解员,共同推进专职、兼职相结合的 调解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调解员联合培训 机制,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省高院指导辖区各级法院在受理和审理平等民商事主体 之间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过程中,对于 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采取立案前委派、 立案后委托、邀请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金融纠纷调解 组织解决纠纷。经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在 调解员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签字盖章的基础上,当事人申请司 法确认的,法院应及时予以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司法效 力,促进金融矛盾纠纷妥善化解。
(三)构建金融案件审判执行协作机制。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推动金融机构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积极配合法院 强化金融案件执行力度,搭建“法院-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 三方沟通交流平台,进一步提升金融纠纷案件审执效率。
(四)探索构建小额纠纷快速解决和中立评估机制。鼓励 金融纠纷调解组织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备忘录或者协议的方 式,推出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对赔付金额在一定数额内的 金融纠纷,调解员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行业 惯例,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纠纷解决意见,供各方当事 人参考。 同时,对于争议较大、具有典型性的金融纠纷,金融 纠纷调解组织可聘请无利害关系的独立专家,基于对各方陈述 及所提交证据材料的综合考量,作出建议性评估报告,供当事 人参考。
(五)构建信息共享与金融法治合作调研机制。充分发挥 智慧法院、智慧金融建设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积极作用,深 化司法、金融信息共享。定期相互通报金融案件审判、金融消 费纠纷处理、金融风险防范、涉金融案件执行等情况与金融纠 纷调解工作成果,加强金融纠纷风险形势分析,研究解决具有 普遍性、趋势性的金融法律问题,适时开展联合调研,为区域 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提供智力支撑。合作建立地方金 融纠纷典型案例库,提出司法建议,引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 推动金融机构增强依法合规经营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合作打 造专业意见咨询通道,在审理涉金融纠纷案件或处理金融消费纠纷时,可以根据有关当事人申请或者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委 托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法院推荐的相关专业人士为案件涉 及的技术、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六)构建金融普法合作宣传机制。各方结合实际共同开 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使司法审 判、行政执法和纠纷调解成为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 精神的重要形式,引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推动金融机构诚 信经营。省高院充分利用金融司法审判等优势资源,支持金融 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旁听庭审,通过“以案说法”等形 式,增强金融从业人员守法意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四、其他
( 一)各单位对依据本备忘录获取的信息依法依规控制使 用范围,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披露。
( 二)本工作备忘录是指导三方开展工作交流的框架性文 件,其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在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 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具体协议,细化协作方式、协作内容等。
( 三)本备忘录一式三份,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