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2020-09-25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 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 神,积极落实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新 要求,深化提升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法院、人社、 司法行政、工会等部门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 机制建设,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 会和谐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部 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共四川省 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诉源治理机制 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的指导意见》《四川省纠纷 多元化解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 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健全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机制,预防 和妥善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维护 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各级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 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各级人社部门劳动争 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法律援助及人民调解作用,各级工会组织集体协商、支 持引导作用,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进广大 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 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源头治理。 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 工作方针,加强源头预防与矛盾缓和,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 劳动纠纷处理中的基础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劳动纠纷解决在基 层、化解在萌芽。
——多元共治。 突出“一站式”和“多元”共治的工作机 制,紧密依靠党委政府,充分利用和发挥好法院、人社、司法 行政、工会的职能优势,整合与优化劳动争议解纷资源,满足 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
——依法公正。严格依法执行各项
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 愿原则,按照相关程序,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序良俗等 进行调解,确保调解行为合法、公正、规范、合理。
——因地制宜。各地应密切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工作任务 和工作目标,利用和整合好现有资源,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 展工作,最大效益地推动改革创新。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底,全省各级法院、人社、司法行政、工会加强工 作协同,推动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和组织多元共治的工作机制,强化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平台和组织建设, 提高劳动争议多元化解队伍能力和保障水平,建立协商、调解、 仲裁、诉讼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新机制, 推动形成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联动平台。积极打造劳动争 议“一站式接收、 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模式,建立多元 化解工作联络机制,搭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联动平台,推动具 备条件的地区建立涵盖“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劳 动保障监察执法、法律援助、仲裁审查、司法确认、财产保全、 公证”等功能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一站式”劳动争议联调中 心。(责任单位:省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司法厅)
(二)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企事 业单位调解组织;在小微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较多的村(社区) 派驻劳动争议调解室(调解小组),也可在乡镇人民调解组织 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重点在争议多发的制造、餐饮、建筑、 商贸服务等行业和开发区、开发园区等区域建立行业性、区域 性调解组织;依托工会职工服务平台、地方社会治理综合服务 平台等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鼓励建立以优 秀调解员命名的“品牌调解工作室”、“调解专家团队”;努力 形成全覆盖、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责任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司法厅、省法院(逗号前为 牵头单位,下同)〕
(三)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员 名册,广泛吸纳法学专家、退休法官检察官、劳动争议仲裁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人民调解员及其他领域专业人才等社 会力量加入名册;根据工作实际,在各类调解组织中配齐专兼 职调解员;加强调解员培训,建立调解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完善调解员惩戒和退出机制,不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化、职业 化水平,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公信力。(责任部门: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司法厅,省总工会、省法院)
(四)落实特邀调解制度。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 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名册。探索人民法院 特邀调解名册与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名册的衔接机制。人 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加强诉(裁)前委派、诉(裁) 中委托调解工作,强化调解业务指导,依法进行司法(仲裁) 确认,不断促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升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 能力。(责任单位:省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司法厅、 省总工会)
(五)鼓励和规范律师参与。从职工维权律师团、职工法 律服务团和
工会法律顾问中遴选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 硬、职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调解工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甄 选优秀律师事务所选派律师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鼓励律师志愿者积极申报担任工会特邀调解员,代表工会组织依法开展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探索推进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点)进仲 裁、进法院,引导职工通过裁前调解、诉前调解解决劳动争议 纠纷。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律师库。探索建立劳动争议专职调解 律师制度。(责任单位:省总工会,司法厅、省法院、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
(六)完善劳动争议调裁审衔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 同做好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对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 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以引导其先行调解。对经调解组织 做出的调解协议,引导当事人按规定申请仲裁审查、司法确认 或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对 于已经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委托调 解组织进行调解。探索建立无争议调解事实记载机制,对和解 或调解阶段双方无争议事实记录在案,明确可在后续仲裁、诉 讼中使用,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积极推动劳动争议小额诉讼程 序、督促程序的适用并加强与调解、仲裁程序的对接,促使当 事人及时高效维护合法权益。(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法院)
(七)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能。人民法院健全完善审判机 构和工作机制,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推动设立劳动争议专 业审判庭、合议庭,在工会和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巡回 法庭,积极推荐和确定符合条件的工会法律工作者担任人民陪审员,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 效率。加大仲裁、诉讼程序前的财产保全力度,完善调裁审执 涉保全协调配合机制。用司法强制措施保障和提升非诉讼解决 方式的权威性和社会认同度。(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总工会)
(八)推行“互联网+调解”模式。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 术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应用,推动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 科技手段与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深度融合,提升工作的信息化、
智能化水平。推动对接相关部门现有的各类网上工作平台,实 现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汇聚到网上,调解、仲裁、诉讼“无缝式” 衔接,为当事人提供在线咨询、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一 站式服务。(责任单位:省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司法 厅、省总工会)
(九)提升法律服务力量。 依法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 探索扩大受援范围,明确职能部门分工,整合法律援助力量, 建立健全劳动者法律援助服务对接、应援尽援机制,为符合条 件的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对于经济确有困难或法律援助机构 已经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符合救助条件的劳动者,人民法院 依法为其提供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等司法救助。(责 任单位:司法厅、省总工会,省法院)
(十)建立矛盾预警化解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 察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指导,通过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并妥善处
理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调解平台大数据功能作用,对劳动领域 矛盾风险状况及发展态势及时开展排查评估预警,对典型性、 苗头性、普遍性劳动争议案件共同进行分析研判,提前防控化 解重大矛盾风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 司法厅、省总工会)
三 、保障措施
(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法院、人社、司法行政和工会 要成立本地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统筹协调工 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同志担任。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 关处室领导担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适时 进行工作通报,并将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目标考 核范围。省高级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司法厅、省总 工会共同加强对中基层法院、人社、司法行政、工会的工作督导。
(二)完善经费保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争取政府 支持,协调和推动财政部门将劳动争议调解经费纳入政府财政 预算,积极争取将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 录。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职能, 将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有关经费纳入专项预算,为开展劳动争议 调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细化完善“以案定补”和各项考核 激励机制,健全上下级劳动争议调解经费支持机制。
(三)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通过普法宣传、课题调研等多种形式,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理论研究。充分运用各 种传媒手段,在遵循调解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总结推广调解典 型案例和先进经验,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积极宣传多元化 纠纷解决机制优势,提高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 纠纷解决方式的社会接受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