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桂高法发〔2024〕6号
公布日期:2024年04月22日
施行日期:2024年04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桂高法发〔2024〕6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广西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的若干措施》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广西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切实增强为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高度赋予广西的使命任务,是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的战略举措。全区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把握这一新的重大发展机遇,以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定不移把服务和保障广西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做实做深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准确把握为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全区法院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广西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大力提升投资、贸易、消费、资金流动、人员往来、物流畅通等便利化水平,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强化系统观念、注重协同配合、积极担当作为,统筹立审执各环节精准发力,有针对性地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司法质效,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效性。
二、积极服务保障构建立体高效联通网络
3.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支持“丝路海运”港航贸一体化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产业带建设,依法妥善审理国际贸易、外商投资、通道物流等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细化涉外商事案件办理规程,探索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强化区域协作联动,提升涉外审判效率,助力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政策实施,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推动通道经济融合。
4.服务保障平陆运河建设。认真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平陆运河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深化运河沿线府院联席制度和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司法服务保障合力。积极走访建设施工单位,深入了解司法需求,研究解决重大疑难复杂司法问题,源头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审理涉运河建设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加强运河沿线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大涉运河建设案件执行力度,实质化解矛盾争议,保障建设工程有序推进。
5.服务保障物流运输提质增效。持续深化海事审判创新,加强专业化海事审判机制建设,依法审理涉港口作业、码头建造、港口疏浚、海洋开发利用、海洋生态保护等案件,服务保障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南宁国际铁路港建设。以促进运输往来自由便利为原则,依法审理涉及航运物流、铁水联运、航运金融、海铁联运、国际货物联运、海员权益保护、船舶管理等案件,推动构建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促进“通道+枢纽+网络+基地”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6.服务保障强化数字通道建设。全面加强数据产权保护力度,支持中国—东盟信息港、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建设,为面向东盟的算力枢纽和通信网络枢纽的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健全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司法保护制度,加强互联网数据跨境安全风险防控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依法审理涉数据产权、信息安全等案件,推动数字经济健康规范发展。
三、积极服务保障现代产业发展
7.妥善审理涉现代化产业纠纷案件。围绕自治区“原字号”“老字号”“新字号”“外字号”强产业工作部署,加大对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工业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金属新材料、机械装备、生物医药、轻工食品、数字经济、科技创新等领域案件,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技术开发区、铁路港等开发开放平台建设。
8.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稳步推进符合我区实际的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推动健全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专精特新”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品牌老字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支持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严厉打击商标攀附、仿冒搭车等不正当行为,促进技术和产业不断创新升级。深化RCEP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合作,妥善处理涉国际贸易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
9.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行政审判始终,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支持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支持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延伸行政审判职能,持续深化司法审查白皮书、司法建议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特许经营许可、招商引资协议、国有土地出让、政策性关停等涉企行政案件审理工作,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推动惠企护商措施有效落地实施。
四、积极服务保障高水平开放合作
10.服务保障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积极配合自贸区各项改革措施,在法律框架内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支持和保障自贸区探索推进制度创新和市场创新。坚持先行先试与依法审理相结合,加强司法政策研究,确保先行先试政策与现行法律规范相统一,让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得到有力保障。加强南宁、钦州、崇左自贸区巡回法庭建设,协助自贸区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与境外商事调解机构合作,支持引进国际仲裁组织,完善涉自贸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便捷高效处理各类纠纷。支持跨境货物贸易发展、服务优化大宗商品跨境流通服务体系,妥善审理离岸贸易、融资租赁、跨境电商、边境贸易等纠纷,加强贸易新型业态法律研究,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11.服务保障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通过的《南宁声明》精神,办好涉东盟国家司法官研修班,加强与东盟国家司法合作交流,增进与东盟国家的司法互信。积极研究RCEP经贸新规则,积极推动互惠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新发展,为广西扩大与东盟合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积极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越南谅山省、广宁省法院签订的《合作备忘录》精神,推动建立中越边境法院常态化司法交流机制,加强司法协助领域的合作,完善边境边民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方式,持续深化对边境刑事犯罪的联合打击。
12.加强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全面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与有关部门共同构建诉讼、仲裁、调解相互衔接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积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深入推进涉外审判机制改革,积极开展国际司法协助试点,推动完善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布局。深入实施涉外审判精品战略,依托涉东盟案例研究基地、中国—东盟国家法律与司法信息中心网站,推动建立涉东盟国家法律数据库和典型案例库,平等保障中外双方当事人诉讼权益。加强涉外司法审判专业人才培养,选拔并培育一批法律专业功底深厚、精通外语、熟悉国际惯例和贸易规则、审判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优秀法官,加强与涉外法治相关部门、科研院校之间的人才交流,不断提升涉外审判人员专业化能力。
五、积极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13.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邪教等犯罪,坚决守好祖国“南大门”。依法惩治走私、毒品、偷越国(边)境、跨境赌博等犯罪活动,参与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惩与黑恶势力伴生的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促进生产经营秩序稳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行为,维系安全、稳定、团结、奋进的民族和谐社会环境。
14.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恪守罪
刑法定原则,坚决杜绝把民事纠纷刑事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深入推进涉案财物清单式审理,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安全感、司法获得感和创业信心。依法妥善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助推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深入实施。
15.深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用户思维,深化数字法院建设,完善“线上+线下”诉讼服务模式,提高诉讼服务信息查询、信访接待处置、立案快速处理、在线诉讼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积极打造24小时不打烊一体化诉讼服务区,进一步完善12368热线服务模式,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做好诉讼咨询、案件查询、投诉举报、联系法官和意见收集等服务。完善“法院+”多元化解格局,推动人民调解平台进企业、进园区。巩固拓展广西示范人民法庭创建成果,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示范创建工作,方便企业、群众在家门口解决纠纷。
16.完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推动纠纷源头预防。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把脉开方”作用,从源头减少纠纷。织密纠纷预防解纷网络,完善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创新推进“点对点”对接工作,逐步建立全覆盖的商事纠纷预防化解网格。建立和推广纠纷化解平台,落实《关于构建广西涉外民商事纠纷联动解决机制的意见》,依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联合国际商事仲裁、调解机构,建立线上诉讼服务、立案登记、司法调解、诉调对接、诉仲衔接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信息系统平台,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多元解纷服务。
17.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坚持破产审判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方向,充分发挥破产程序救助功能,引导“可重整的不清算”,助“危机”企业寻求“新机”。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管理,动态更新破产管理人名册,促进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加大破产财产处置力度,拓宽投融资项目招商渠道。优化破产办理程序,缩短破产案件办理用时,降低破产成本。支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破产法庭。
18.努力兑现胜诉权益。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大力提升执行质效。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禁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能够“活封”“活扣”的,不能采取“死封”“死扣”措施,将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实现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和助企纾困双赢多赢共赢。精准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健全涉企案件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引导企业主动减少、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常态化开展涉企业专项执行行动,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推动交叉执行改革,解决执行难案积案。持续开展涉金融债权清收专项执行,助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助力金融改革改制工作。
六、健全司法服务和组织保障机制
19.加强组织领导。全区法院要把服务保障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工作专班,纳入工作议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要主动向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等有关部门支持。要健全上下级法院、各地法院沟通联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区域联动工作格局。
20.汇聚司法服务保障合力。紧扣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等国家重大战略,从司法协作、大数据共享、案例研讨、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与有关省区市法院之间合作联动。要加强政法协作联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单位健全日常联络、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类案研判的制度机制,对市场经营便利地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推动解决疑难复杂案件。
21.加强调查研究。依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平台,系统研究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研判、准确把握涉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中各类诉讼案件的特点和规律,适时发布参考性案例、典型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提供政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