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深度解析起诉离婚期间收入归属的法律问题,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及2025年典型案例,明确离婚诉讼期间收入的认定标准、特殊情形处理规则(如分居协议、恶意转移财产),并提供证据保留、协议公证等实务建议。

章节目录
一、起诉离婚期间收入归属的法律基础与基本原则
二、离婚诉讼期间收入的界定标准与典型类型
三、特殊情形处理:分居协议、恶意转移与网络收入
四、离婚期间收入纠纷的解决途径与证据要求
五、2025年最新规定与实务建议
一、起诉离婚期间收入归属的法律基础与基本原则
1.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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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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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起诉离婚期间,婚姻关系尚未解除,财产关系仍受《民法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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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包括少分或不分财产。
2.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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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原则:起诉离婚不等于婚姻关系终止,期间取得的收入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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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惩戒原则: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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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优先原则:双方可通过分居协议约定收入归属,排除法定规则。
二、离婚诉讼期间收入的界定标准与典型类型
1. 共同财产的典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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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奖金:诉讼期间取得的正常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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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诉讼期间通过股票、基金、房产等投资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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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收入:具有财产价值的游戏账号收益、直播打赏分成等。
案例参考:北京某案中,女方起诉离婚期间获得年终奖10万元,法院认定该奖金为共同财产,双方各分得5万元。
2. 共同财产的认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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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件:收入需在起诉离婚后至法院判决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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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要件:需为双方或一方劳动、投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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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情形:分居协议明确约定收入归属、恶意转移财产被法院认定等。
案例参考:上海某案中,男方起诉离婚期间将工资转至其母亲账户,法院认定男方恶意转移财产,判决其分得30%收入,女方分得70%。
三、特殊情形处理:分居协议、恶意转移与网络收入
1. 分居协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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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双方签订分居协议约定收入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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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规则: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且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案例参考:广州某案中,夫妻签订分居协议约定“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法院尊重协议内容,未将收入纳入共同财产分割。
2. 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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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通过虚假诉讼、伪造债务、转移账户等方式隐瞒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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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规则:法院可判决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并可能追究其妨碍诉讼的责任。
案例参考:深圳某案中,男方将诉讼期间收入用于高风险投资并亏损,法院认定其恶意转移财产,判决男方分得20%收入,女方分得80%。
3. 网络收入的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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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方通过直播、游戏等网络活动获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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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规则:参照实物财产处理,需证明收入来源及金额。
案例参考:杭州某案中,女方起诉离婚期间通过直播获得打赏20万元,法院认定该收入为共同财产,双方按比例分割。
四、离婚期间收入纠纷的解决途径与证据要求
1. 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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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1:双方梳理诉讼期间收入明细,明确各自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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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2: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收入归属及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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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成本低、效率高,避免诉讼风险。
2. 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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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或婚姻登记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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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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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证据:工资流水、投资合同、网络收入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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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证据:银行流水、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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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证据:分居协议、公证文件等。
案例参考:南京某案中,女方提供男方诉讼期间隐藏收入的银行流水,法院认定男方少分财产。
3. 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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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一方拒不履行判决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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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恶意转移财产被发现的,法院可追究其妨碍诉讼责任。
五、2025年最新规定与实务建议
1. 最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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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效力:《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明确,微信聊天记录、网络收入凭证等电子证据可直接作为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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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收入核查:2025年部分地区实现与网络平台数据对接,方便法院核查直播打赏、游戏收益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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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协议公证:部分城市推出分居协议“线上公证”服务,缩短办理时间。
2.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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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原始凭证:定期打印工资流水、投资记录,保留网络收入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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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分居协议:明确收入归属及债务承担,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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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恶意转移:诉讼期间保持财务透明,避免大额支出或高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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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专业律师:复杂情形(如涉外收入、高额网络收益)需定制个性化方案。
文章总结
起诉离婚期间取得的收入原则上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可通过分居协议约定归属。2025年新规进一步强化电子证据效力、简化网络收入核查流程,建议通过保留收入凭证、签订协议等方式保护权益,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