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婚后购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相关
司法解释,房产归属需综合出资来源(如婚前个人财产、父母赠与)、产权登记名义、双方书面约定等因素判断。例如:
- 个人财产购房:婚后用婚前存款全款购房且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 共同财产购房:用婚后工资购房,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共同财产;
- 父母出资:需书面约定赠与一方,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目录
1. 婚后购房的产权归属基本原则
2. 父母出资购房的特别规定
3. 如何确保房产归属个人财产?
一、婚后购房的产权归属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以下例外:
1. 个人财产转化
- 若购房资金来源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婚前房产出售款),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房屋视为个人财产的形态转化,仍归个人所有。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
2. 双方书面约定
- 夫妻可通过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优先于法定归属规则(《民法典》第1065条)。
3. 登记名义与出资混同
- 若购房时使用共同财产还贷,或房产证添加配偶姓名,即使首付来自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仍属共同财产。
表:婚后购房不同情形下的产权认定
情形 |
产权归属 |
法律依据 |
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 |
个人财产 |
《民法典》第1063条 |
婚后工资收入购房 |
夫妻共同财产 |
《民法典》第1062条 |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
登记方所有,补偿另一方还贷增值 |
《婚家解释(一)》第78条 |
二、父母出资购房的特别规定
202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下称《婚家解释(二)》)第八条,对父母出资规则作出细化:
1. 全额出资
- 父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
- 有书面赠与协议:属子女个人财产;
- 无书面约定:房屋归子女个人,但需对配偶进行贡献补偿(参考共同生活时长、育儿贡献等)。
2. 部分出资
-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资:
- 按出资比例分割房屋份额,未明确赠与的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
- 离婚时以出资比例为基础,结合家庭贡献、过错等因素分配。
典型案例:
> 上海某案中,男方父母婚后全款购房但未签赠与协议,法院判房屋归男方,但因女方承担育儿责任,需补偿女方房屋价值的15%。
表:父母出资购房类型及法律认定
出资类型 |
书面约定 |
产权认定 |
补偿义务 |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
有 |
子女个人财产 |
无需补偿 |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
无 |
子女个人财产 |
需补偿配偶贡献 |
双方父母按比例出资 |
无 |
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
分割时按比例补偿 |
三、如何确保房产归属个人财产?
为避免纠纷,可通过以下方式固定证据:
1. 签订书面协议
- 赠与合同:父母出资时需书面注明“仅赠与子女一方”,并公证(《婚家解释(二)》第八条);
- 婚内财产协议:夫妻约定房产归属,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1065条)。
2. 保留资金证据链
- 使用婚前账户支付房款,留存银行流水;
- 父母出资避免现金交易,转账备注“赠与子女个人”。
3. 产权登记策略
- 个人购房应仅登记自身姓名,若添加配偶名字则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转为共同财产。
> ? 风险提示:
> 口头约定无效!上海某案中,男方声称父母“口头赠与”,因无证据法院仍判为共同财产。
四、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实操规则
若房产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需遵循:
1. 补偿计算标准
- 共同还贷部分:还贷本金+利息+对应增值(计算公式:共同还贷额÷总购房款×离婚时房屋增值);
- 贡献补偿:家务劳动、育儿付出可折价补偿(《婚家解释(二)》第八条)。
2. 过错方少分财产
- 若一方隐藏、变卖房产,另一方可在离婚时主张多分财产(《民法典》第1092条)。
3. 特殊情形处理
- 拆迁房转化:婚前房产拆迁款购房,仍属个人财产;
- 继承房产:婚后继承的房产,若遗嘱指定归一方,属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
结语:婚后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核心在于“三点论”:资金是否源于个人财产、父母赠与是否书面明确、双方是否有产权约定。建议购房时保留出资凭证,并通过书面协议锁定归属,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起草文件,避免情感与财产的双重损失。
> 法律依据摘要:
> - 《民法典》第1062-1065条: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
> - 《婚家解释(二)》第八条: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及补偿规则;
> - 《婚家解释(一)》第78条:婚前首付+婚后还贷的分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