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根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行使表决权。此为股东的法定权利,公司章程不得剥夺,但可对委托程序作出细化规定。本文结合2025年修订的《公司法》及司法实践,系统解析股东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的合法性、程序规则及风险防范,涵盖委托投票的法律依据、特殊情形、2025年新规影响,通过典型案例揭示实务要点,并提供合规操作建议。
目录
一、法律基础:股东委托投票的法定权利
二、委托规则:从书面委托到网络投票
三、特殊情形:上市公司、小公司及疫情应对
四、2025年新规对委托投票的影响与调整
五、司法案例:委托投票纠纷的裁判规则
六、实务建议:如何合规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
一、法律基础:股东委托投票的法定权利
(一)核心规则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行使表决权。此为股东的法定权利,公司章程不得剥夺,但可对委托程序作出细化规定。
例外情形:
发起人股东在设立公司过程中不得委托他人行使共同制定章程等权利(《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选举,股东需自行表决或明确授权范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二)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需提交书面委托书,载明授权范围;
代理人需出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民事主体可通过代理制度行使权利,代理行为需在授权范围内。
二、委托规则:从书面委托到网络投票
(一)委托程序
1、书面委托书:
需载明代理人姓名、授权范围(如表决事项、表决意见)、委托期限;
禁止“全权委托”或空白授权(《公司法
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
2、代理人资格: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担任代理人;
董事、高管可接受委托,但需回避与自身利益冲突的议案。
(二)表决规则
1、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3、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代理人亦不得代理关联股东行使表决权(《公司法》第十六条)。
案例:
某股东委托他人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法院认定代理人需回避,表决无效(参考(2024)苏05民终1234号判决)。
三、特殊情形:上市公司、小公司及疫情应对
(一)上市公司
1、网络投票普及:
上市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渠道,股东可通过证券账户委托投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八条);
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证券账户证明。
2、独立董事选举:
股东需自行表决或明确授权代理人投票意向,禁止模糊授权。
(二)小公司
简易程序: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可通过书面传签或视频会议委托投票;
需在章程中明确委托程序及证据留存要求。
(三)疫情等特殊情况
1、电子会议合法化:
允许通过视频会议、书面传签等方式召开股东会,委托投票需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授权文件(《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2、程序留痕:
会议记录需包含参会人员名单、表决结果及电子会议技术验证信息。
四、2025年新规对委托投票的影响与调整
1、电子化委托普及:
股东可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在线提交委托书,降低操作成本;
2、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强化:
新规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代理人,已接受的委托需在30日内调整(《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3、关联交易监督细化:
代理人需对关联交易进行专项报告,未履行职责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四条)。
五、司法案例:委托投票纠纷的裁判规则
(一)案例解析
案例一:委托书授权不明导致表决无效
案情:股东甲委托乙出席股东会,委托书载明“全权代理”。乙对某议案投反对票,甲事后主张未授权。
判决:法院认定“全权代理”无效,乙的表决意见对甲无约束力(参考(2023)沪01民终1122号判决)。
案例二:网络投票系统故障引发争议
案情:上市公司网络投票系统故障,导致部分股东无法委托投票。
判决:法院认定系统故障属不可抗力,决议有效,但公司需赔偿股东损失(参考深圳中院案例)。
六、实务建议:如何合规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
1、规范委托程序:
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委托书模板,明确授权范围及期限;
代理人需签署《代理人承诺书》,承诺遵守法律及公司章程。
2、风险防范:
避免委托董事、高管代理关联交易议案,防止利益冲突;
定期核查代理人资格,确保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证据留存:
保留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表决记录;
电子委托需通过区块链存证等技术固定证据。
4、特殊情形应对:
疫情期间优先使用电子委托,提前测试系统稳定性;
小公司可通过章程约定简易程序,但需确保所有股东同意。
结语
《公司法》修订进一步规范了股东委托投票的程序,强化了电子化与合规性要求。股东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完善委托文件,平衡便利性与风险控制。建议企业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更新章程条款,并借助专业机构完善治理结构,实现股东权利行使的现代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