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股东分红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和企业所得税(企业股东),税率因股东身份、持股期限及企业类型而异。本文结合2025年修订的《
个人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及税务总局公告,系统解析股东分红(股息红利)的税率、计税规则及优惠政策,通过典型案例揭示税务风险,并提供合规筹划建议。
目录
一、股东分红涉税概述:税种与纳税主体
二、个人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三、法人股东分红:企业所得税的特殊规则
四、特殊情形: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差异
五、跨境分红:非居民企业的税务义务
六、司法案例:分红涉税争议的裁判规则
七、2025年新规对分红税务的影响与调整
八、实务建议:合规筹划与风险防范
一、股东分红涉税概述:税种与纳税主体
(一)主要税种
税种 |
纳税主体 |
计税依据 |
个人所得税 |
自然人股东 |
分红金额-免税额度(如有)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股东(如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
分红金额-税收抵免(如有) |
核心结论:
股东分红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和企业所得税(企业股东),税率因股东身份、持股期限及企业类型而异。
二、个人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一)税率规则
1、基本税率:
个人股东取得非上市公司分红,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2、上市公司分红: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25年第10号》);
持股期限1个月至1年的,税率为10%;
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的,税率为20%。
案例:自然人甲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2025年取得分红10万元,持股时间2年。应纳税额=0元(免税)。
(二)优惠政策
1、中小企业股东:
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满2年的,可按分红金额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8号》);
2、实际税负降至10%。
案例:自然人乙持有某中小企业股权3年,取得分红2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0×50%=10万元,应缴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
三、法人股东分红:企业所得税的特殊规则
(一)居民企业间分红
1、免税规则: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2、需满足条件:
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
不包含连续持有不足12个月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
案例:某企业A持有企业B(上市公司)股票2年,取得分红500万元。该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分红
1、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国居民企业分红,需按10%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2、税收协定优惠:
如中国与新加坡协定,股息预提所得税税率降至5%;
如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可能进一步降低税率。
案例:新加坡企业C持有中国居民企业D 15%股权,取得分红1000万元。若符合税收协定条件,应缴预提所得税=1000×5%=50万元。
四、特殊情形: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差异
(一)上市公司分红
1、税收优惠:
持股超1年:免税;
持股1个月至1年:税率10%;
需通过证券账户申报免税或低税率资格(《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告》)。
2、现金分红与股票分红:
现金分红:按上述规则征税;
股票分红(送股):暂不征税,待股票出售时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9号》)。
(二)非上市公司分红
无持股期限优惠:
无论持股时间长短,均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股东需符合免税条件方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跨境分红:非居民企业的税务义务
(一)预提所得税规则
基本税率:1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税收协定优惠:
1、香港:0%(符合条件);
2、澳门:5%;
3、新加坡:5%;
4、美国:10%(无税收协定优惠)。
(二)合规要求
代扣代缴:支付分红的企业需在支付时扣缴预提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申报期限: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申报缴纳(《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六、司法案例:分红涉税争议的裁判规则
(一)案例解析
案例一:上市公司分红免税资格争议
案情:自然人甲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8个月,取得分红后未按10%税率申报。税务机关要求补税并加收滞纳金。
判决:法院认定持股不足1年,需按10%税率补缴税款,滞纳金自税款逾期之日起计算。
案例二: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争议
案情:香港企业乙取得中国居民企业分红,未申报预提所得税。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并罚款。
判决:法院认定香港企业乙需按0%税率(税收协定优惠)补缴税款,但需缴纳滞纳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条)。
七、2025年新规对分红税务的影响与调整
1、税收优惠政策延期:
上市公司持股超1年免税政策延长至2027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25年第10号》);
中小企业股东分红税收优惠(税率10%)同步延期。
2、跨境税务合规强化:
非居民企业分红需提交《非居民企业股息红利信息报告表》;
税务机关可要求支付方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3、电子化申报普及:
个人股东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报分红免税或低税率资格;
企业股东需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关联申报。
八、实务建议:合规筹划与风险防范
(一)个人股东
1、延长持股时间: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1年,享受免税优惠;
2、分散投资:将资金投入不同企业,利用中小企业分红税收优惠(税率10%);
3、合规申报:通过证券账户或“个人所得税”APP及时申报免税资格,避免滞纳金。
(二)企业股东
1、利用免税规则:投资居民企业时,优先选择上市公司并持有超12个月;
2、跨境筹划:通过香港、新加坡等低税率地区设立中间控股公司,降低预提所得税税负;
3、资料留存:保留分红决议、完税证明等,备查税务稽查。
(三)共同注意事项
1、避免关联交易滥用:关联方分红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可调整税款(《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2、关注政策更新:2025年新规可能调整税率或优惠条件,需定期咨询专业机构。
结语
2025年股东分红税务规则在延续优惠政策的同时,强化了跨境税务合规要求。个人股东可通过延长持股时间降低税负,企业股东需充分利用免税规则及税收协定优惠。建议定期关注税务政策变化,合规申报分红所得,避免因程序瑕疵或筹划不当引发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