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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入境管理法第92条(出境入境证件费用)条文内容及释义

2024-12-27 17:09 admin
本文介绍出境入境管理法第92条(出境入境证件费用)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出境入境管理法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92条条文内容

 
  第九十二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或者申请办理证件延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签证费、证件费。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92条条文释义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出境入境证件费用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主要规定了两类需要缴费的出入境证件:一是签证。签证是一个国家的出入境管理机构,对外国公民表示批准入境所签发的一种文件。根据本法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是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根据本法规定,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出境入境证件费用主要是根据办理证件的直接和间接成本收取。直接成本包括工本和服务成本,间接成本,如美国签证费用还包括国务院的重要倡议的成本,特别是与满足增长的非移民签证需求量相关的那些倡议。我国出境入境证件的费用是直接成本。出入境证件收费根据成本的变动情况,适时加以调整。出境入境证件费用的收取主要是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目前,我国出境入境证件的主要收费标准如下:一次签证收取一百六十八元,二次签证收取二百五十二元,一次团体签证每人收取一百三十元,二次团体签证每人收取一百七十元,不满一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收取四百元,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收取八百元,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收取一千元,外国人居留许可变更收取二百元,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收取一千五百元,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取三百元,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或内容变更的换发、补发收取三百元,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收取六百元。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关于办理出境入境证件的收费问题,具体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包括是否减免收费,收费标准等都相应根据每一种证件的具体规定执行。

 

标签: 费用 证件 出境入境管理 出境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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