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的规定。
【本条释义】
根据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宣传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等。根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等。因此,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属于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是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当今世界,全球化的毒品问题已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毒品问题往往会成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落后、社会动荡的重要根源,是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大祸患。当前我国仍面临境外毒品渗透和国内毒品来源增多的双重压力,毒品问题日益突出,并有蔓延发展之势,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对于预防和减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指出,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能力,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要切实抓好全民禁毒教育各项措施的落实,真正打一场禁毒人民战争。《2006年中国禁毒报告》也指出,要以遏制毒品来源、遏制毒品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为目标,以禁毒预防、禁吸戒毒、禁毒严打、禁毒严管五大战役为重点,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为了实现报告提出的目标,打好这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需要走在禁毒宣传的第一线,宣传
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居民或村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积极配合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画,以及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注重实效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识毒、防毒和拒毒能力,以及参与禁毒斗争的高涨热情。在禁毒宣传教育过程中,应当使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充分认识和了解到:一是毒品的种类和特征等相关知识,认清吸毒的后果和危害,提高对毒品的认知能力;二是毒品泛滥的规律和传播条件,消除认识误区,增强对毒品的警惕性,掌握禁毒的科学知识和预防毒品侵害的方法,养成和保持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对毒品的抵御能力;三是禁毒斗争的历史和现状,认清毒品泛滥的各种恶果,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不断增强禁绝毒品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感;四是国家的禁毒立场、方针、政策和禁毒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不吸毒、不贩毒、不种毒、不制毒,增强同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五是我国的禁毒业绩,树立必胜信心,营造浓厚的禁毒人民战争氛围。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还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的发生。2000年中国政府白皮书《中国的禁毒》指出,禁吸戒毒是根本解决毒品问题的突破口。近年来,内蒙古、云南、广西、贵州等省、自治区,从开展社会帮教工作,发展到创建“无毒社区”活动,逐步探索出一条从最基层社区抓起,以禁吸戒毒为重点,带动整个禁毒工作的新路子。其基本做法是:以城乡小型社区(城市一般是街道,农村一般是乡镇)为单位,在社区政权组织统一领导下,建立覆盖整个社区的禁毒管理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把禁毒责任分解落实到社区内的各个单位和每个人,分片包干实现无毒目标,创建“无毒社区”。实践证明,创建“无毒社区”适合中国的国情,符合全民动员、综合治理的战略要求;“无毒社区”是持久开展禁毒斗争的有效载体。2003年国家禁毒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工作的通知》,提出,从2003年开始,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工作,综合治理国内毒品问题。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活动,就是以禁吸戒毒工作为重点,把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使政府部门禁毒行为转化为全社会的行为,逐步扩大“无毒社区”“无毒村”的范围,积小区为大区、积小胜为大胜、积大胜为全胜,直到实现全国“禁绝毒品”的目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基层组织的自身优势,依靠群众,积极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落实相关的禁毒预防、禁吸戒毒、堵源截流、禁毒严打、禁毒严管等禁毒防范措施,发动居民、村民进行禁毒自我教育、自我防范和自我管理,为推动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力遏制毒品危害,实现无毒目标作出努力。